我在八零當海後 第二零四章 拍賣行_頁2
時候非常鄭重。
然而落筆的時候,她忽然想起來應該簽簡體字。天吶,「蔣珍珍」三個字用繁體字該怎麼寫啊?
蔣珍珍真的太慌了,慌都手都有點顫抖了。她想,簽簡體字的話可不可以?會不會看出她是從內地來的?
如果看出她是內地來的
蔣珍珍忽然一愣,好像,好像也沒關係吧?現在新港不是有很多偷渡來的內地人嗎!內地人又如何,這家拍賣行總不能不和內地人做生意吧?
而且她一個能拿出珍珠項鍊的內地人,那不更說明財力雄厚,有眼光不好騙嗎?!
想到這裏,蔣珍珍突然放下心來了。然後鄭重地在合同上,落下了「蔣珍珍」三個字。
然而蔣珍珍不知道的是,「蔣珍珍」三個字簡體字和繁體字其實沒有多大區別,尤其手寫,根本看不出任何區別。她當初辦新港身份證的時候,如果多看兩眼上面的名字,怕是就不會經歷這一番內心波折了。
可謂是白擔心了。
兩份合同,拍賣行留一份,蔣珍珍留一份。蔣珍珍小心地將合同收進包里,然後一秒都不耽誤,直接轉移到空間裏,生怕合同丟了。
鑑定師就沒這么小心了,他隨手將合同放在手邊,說:「蔣小姐,我們會將珍珠項鍊的拍賣安排在一個月後。拍賣會結束後,我們扣除佣金以及稅費後,會直接將錢轉到您的賬戶上。」
蔣珍珍問:「為什麼要一個月後?還有,我不能參加拍賣會嗎?」如果不參加,又怎麼知道項鍊最後拍了多少錢?萬一拍了八百萬,拍賣行說只有五百萬怎麼辦?那她的錢不就被人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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