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沙巴贏白雲村 第100章 欲加之罪_頁2
,實非本意,吾亦欲盡力而為。」
「汝越吾界,吾心不悅。更甚者,汝事後高坐審問,言為心鏡。」
「吾並無高坐之意,彼時吾心悅汝,欲與汝共融,僅此而已。」
「吾急於此,以為汝亦有所願,未料吾之過急,吾欲負責到底,願與汝共度此生,共建美好。」
「汝壞,違吾之意,強行越界。」
「吾不知如何解,唯言抱歉。」
「今日之事,且至此。」
「汝已上車乎?」
「然。」
「吾願伴吾者,能將心力置於學業、事業及健康之上。」
「有實力者,方有魅力。」
「誠然。」
「若無強健之體,無健全之人格,無與時俱進之提升,則甜蜜之言,終將蒼白無力。」
「被褥已至,下次贈汝。」
「勿為吾購物,汝之財,非易得也。」
「吾欲汝存之,以備家用。」
「善。」
「汝冷否?無礙,此非重資。」
「吾將外出,同事相約,汝自觀書,注意保暖。」
「被子汝留用,汝歸否?吾亦歸途。」
「此乃被褥乎?汝欲贈吾金?」
「然,若是,吾便贈之。」
「善,一百金。」
「加之暖腳之器。」
「謝汝,被子吾留,汝今日無暇乎?猶怒耶?」
「吾或不能伴汝左右。」
「為何?因前日之言乎?」
「可通話乎?」
「吾今不宜情事,心思在學業與工作上。」
「吾不便誤汝。」
「吾可等,待汝有心之時。吾已知之,然不欲擾汝。」
「請刪吾之微信,即刻。」
「吾感困惑,不欲輕啟,亦不欲輕棄。然汝既有此意,吾必有其因。」
「吾將等。」
「大雙,刪之。」
「吾聞之,然吾不能。」
「汝欲止此,吾必有其考量,吾願聽之。若汝恐吾擾,吾可減少相見,減少言談,若汝不欲此事,吾便不為。」
「速寢,晚安。」
「謝汝於怒時仍願與吾言。」
此大雙之舉,當屬惡人先告狀之實,自知理屈詞窮,實則心虛所致,故以高聲掩飾其憂懼之心。或恐閔唯禮君數度詢問,觸其敏感且難以啟齒之隱衷也。當然,閔唯禮心中亦有不可告人之秘,是以草木皆兵,逢事便慌,一概認錯。殊不知彼已如鐵板釘釘,自認強姦之罪,於男女相戀之時,此類情事或有之。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所載,強姦者,乃憑暴力、脅迫或他種非法手段,強行與女子合也。律條雖未明文限定犯罪之主必為男子,然論理之間,即親密伴侶之中,此罪之構成亦非不可能。要之,合必兩心相悅,若有強迫之行,則或可論罪矣。
強姦之罪,何以定義與構成?乃謂不顧女子之意願,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與之交合也。法律未言情侶或夫妻之間無此罪之可能。但有一方強之,無論是否情侶,皆可為強姦。
若相戀之際有強姦之事,何以處之?如二人爭吵而冷戰,女子已明言不欲親昵,而男子強與之合,則男子或可坐強姦之罪。犯此罪者,或可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刑或更重。
何以預防與應對此等事?相戀之際,宜多溝通,尊重對方之意願。若遇此事,宜速報警,求助於法律。法律者,保護眾人之性自主權也,無論是否在相戀之中,強迫他人交合,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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