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從挽救嫡長孫開始 第275章 內閣的核心問題
這個問題很棘手,怎麼回答都不好。
所以陳景恪沒有正面回答,而是給他們分析講解了中央權力的構成。
「票擬可以看做參政議政之權,批紅代表的是最終決策權,駁斥代表的其實是執行權。」
「以前丞相也擁有這樣的權力皇權與相權之爭,爭的就是這些東西。」
「陛下廢除丞相制,將票擬、批紅權盡歸己身」
「雖然沒有對駁斥權做出具體規定,但實際上這個權力下移到了六部等具體的衙門。」
「各衙門是執行機關,他們拿到陛下的最終決定,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可行。」
「如果他們覺得有問題,就會提出建議其實就是在行使駁斥的權力。」
「只不過他們的駁斥權是經過弱化的,沒有強制性」
「如果陛下不同意他們的意見,他們也只能執行您的意志。」
「丞相府的駁斥權才是完整的,他們對君主的政策不滿意,是可以拒絕執行的。」
為什麼駁斥權代表的是執行權呢?
很簡單,因為執不執行這條命令,是掌握了駁斥權的人說了算的。
具體執行政令的是六部等衙門。
這也意味着,誰掌握了駁斥權,誰就掌握了六部等衙門。
如果將這個權力給內閣,那麼就意味着六部等衙門,成了內閣的下屬機構。
朱元璋和朱標都恍然大悟,原來中央權力的構成竟然還可以這麼分。
這麼一剖析,他們心中生出許多的想法。
朱元璋說道:「內閣作為幕僚機構,向君主提供建議,其實已經具備了參政議政之權。」
「只不過沒有票擬之權,他們始終有實無名。」
「給他們票擬之權,就是給了他們參政議政之名。」
陳景恪頷首道:「是的,給他們票擬權,就等於是為他們正了名。」
「以前他們的議政權,是陛下借給他們的。」
「如果給了他們票擬權,那麼他們的權力就是律法賦予的。」
名不正則言不順,在官場名義是非常重要的。
借別人的權,和法律賦予的權力,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朱元璋思索道:「但他們也只有參政權,沒有決策權和執行權。」
「只要不將駁斥權給他們,他們就始終要受制於君主,無法和皇權相爭。」
陳景恪再次點頭,進一步分析道:
「人力有時而窮,君主的精力也是有限的,需要臣子輔佐才能治理偌大的國家。」
「這就意味着,君主必然要將自己的一部分權力,借給臣子才行。」
「決策權只能掌握在君主手裏,不可假於他人。」
「那麼,能借出去的就只有議政權和執行權。」
「議政權和執行權表面看是並行的,實際上並非如此。」
「正常來說,掌握了議政權的人掌握了主動,執行權要受制於議政權。」
很容易理解,議政權掌握了政策的制定,執行人只能被動執行。
自然是前者更主動。
「大明當前的局勢是,內閣在事實上掌握着議政權,執行權在各個衙門。」
「按理來說,內閣的權力應當在六部衙門之上,代行丞相之權。」
「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沒有票擬之權的內閣有實無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六部等衙門,不會聽命於一群幕僚的。」
朱雄英說道:「如果給了內閣票擬之權,他們就能蓋過六部了是吧。」
陳景恪搖頭道:「不,但就算陛下將票擬權給他們,他們依然壓不住六部。」
「原因很簡單,內閣學士才五品,六部尚書都是二品大員。」
「二品大員怎麼會甘心受制於五品官呢?」
在官場,除了職務品級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照規定,誰的品級高誰的地位就更尊崇。
五品和二品之間,更是天差地別。
再說了,人家熬了半輩子熬到二品大員,又怎麼會心甘情願聽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