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末三國之強漢皇權 第285章 界橋之戰_頁2
更新:01-16 21:39 作者:單走一張三 分類:科幻小說
「臣聞皇、羲以來,始有君臣上下之事,張化以導民,刑罰以禁暴。今假行車騎將軍袁紹,託其先軌,寇竊人爵,既性暴亂,厥行淫穢。昔為司隸校尉,會值國家喪禍之際,太后承攝,何氏輔政,紹專為邪媚,不能舉直,至令丁原焚燒函谷,招來董卓,造為亂根,紹罪一也。」
「卓既入雒而主見質,紹不能權譎以濟君父,而棄置節傳,迸竄逃亡,忝辱爵命,背上不忠,紹罪二也。」
這是第二罪,背違人主,忝辱爵命,袁紹作為司隸校尉,不能在關鍵時刻福報天子,力挽狂瀾,反而丟棄符節逃出洛陽,辱沒了他的職務,背叛了他的君。
「紹為勃海太守,默選戎馬,當攻董卓,不告父兄,至使太傅門戶,太僕母子,一旦而斃,不仁不孝,紹罪三也。」
袁紹為渤海太守時,悄悄準備兵馬,即將攻打董卓,卻不告訴自己的父兄,致使太傅(袁隗)一門、太僕(袁基)母子一刻之間遇害,不仁不孝,這是他的第三條罪狀。
「紹既興兵,涉歷二年,不恤國難,廣自封殖,乃多以資糧專為不急,割剝富室,收考責錢,百姓吁嗟,莫不痛怨,紹罪四也。」
第四罪:結黨營私,掠奪百姓。袁紹起兵兩年,打着反董的旗號兒,私下裏扶植黨羽,擴張地盤兒。還以反董的名義搜刮糧餉,壓榨百姓。
「韓馥之迫,竊其虛位,矯命詔恩,刻金印玉璽,每下文書,皂囊施檢,文曰''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邟,口浪反。昔新室之亂,漸以即真,今紹所施,擬而方之,紹罪五也。」
第五罪:竊取冀州,矯詔違制。逼迫韓馥,非法奪取冀州,更假造天子詔命,私刻金印玉璽,每次下發文書,總用黑綢袋子密封,上面寫『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這是王莽幹的事,袁紹也做了。
「紹令崔巨業候視星日,財貨賂遺,與共飲食,剋期會合,攻鈔郡縣,此豈大臣所當宜為?紹罪六也。」
第六罪:大搞迷信,賄賂星工。
「紹與故虎牙都尉劉勛首共造兵,而以小忿枉害於勛,信用讒慝,殺害有功,紹罪七也。」
第七罪:因為小忿,殺害盟友。任用奸佞小人,幫助他為非作歹。
「紹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貢,橫責其錢,錢不備畢,二人並命,紹罪八也。」
第八罪:敲詐勒索,殺害名仕。
「春秋之義,子以母貴。紹母親為婢使,紹實微賤,不可以為人後,以義不宜,乃據豐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損辱袁宗,紹罪九也。」
第九罪:出身卑賤,竊取高位,依照《春秋》之義,子隨母貴。袁紹之母身為婢女,地位實在低賤,於義不可以成為他人的嗣子,他卻身居高位,安享厚福,玷污王爵,辱沒祖宗。
「又長沙太守孫堅,前領豫州刺史,驅走董卓,掃除陵廟,其功莫大;紹令周昂盜居其位,斷絕堅糧,令不得入,使卓不被誅,紹罪十也。」
最後一罪:違背盟約,背刺孫堅。
反正不管有的沒的,袁紹多多少少都沾一點,洗不掉。
「臣又每得後將軍袁術書,雲紹非術類也。紹之罪戾,雖南山之竹不能載。昔姬周政弱,王道陵遲,天子遷都,諸侯背叛,於是齊桓立柯亭之盟,晉文為踐土之會,伐荊楚以致菁茅,誅曹、衛以彰無禮。臣雖闒茸,名非先賢,蒙被朝恩,當此重任,職在鈇鉞,奉辭伐罪,輒與諸將州郡兵討紹等。若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續桓、文忠誠之效,攻戰形狀,前後續上。」
列舉十條袁紹罪證,公孫瓚佔據大義正式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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