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天后互穿了 第67章 初出茅廬的導演(附瓜的結束)

更新:05-02 02:07 作者:粟米酒 分類:玄幻小說

    「還有這種事?這可是滬上啊!光天化日就有人敢當街行兇啊?」

    「警察已經把這些人都抓了,彤彤問過警察了,警察說他們就是一群小混混,經常惹事生非......」

    「咚~」陳俊苗賞了陳思楚一個腦瓜崩:「說你笨,你就是不聰明,小混混怎麼可能平白無故打你朋友?你們就沒想想原因?」

    陳思楚聞言一愣,病床上的女孩也愣了一下。

    陳俊苗捂着臉長嘆了一口氣,她算是知道了這兩人怎麼能成為朋友了。

    「所以,你們都沒想過小混混是受人指使的嗎?」

    「彤彤,我姐說的對,你快想想最近有沒有得罪人?」陳思楚朝病床上躺着的女孩說道。

    女孩低頭沉思片刻後突然抬起了頭,明顯是想起了什麼。

    「我...我最近是得罪過人,大...大概一個月前,我在當群演時被一個導演看中說想邀請我拍攝一部微電影。

    當...當時我和秦樂是一起的,秦樂因此還生了好幾天的悶氣,他說這個導演明明一開始是看她的,是我故意往前走了一步,搶了她的機會。」

    「秦樂?你有她聯繫方式嗎?」陳俊苗問道。

    「有,她就是那個小混混們一進來就跑了的模特。」

    聽到這兒陳俊苗就都明白了。

    現在的年輕人,心智怎麼會這麼不成熟嗎?為了一個莫須有的機會雇凶傷人?這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此時洛明也是一個想法,這人也離譜了,不說那個導演是不是先看上的她了,就算是人家最後也沒選她,明顯是因為她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她居然因為這個就雇凶傷人?太離譜了吧!

    「楚楚你朋友打算怎麼辦?」洛明問道。

    「肯定是走法律程序了,雇凶傷人屬於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公安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聽完陳思楚的話,洛明微微一笑說道:「還會背法律條款,看來還沒太傻,警察知道這件事了嗎?」

    「知道了,我讓周秋彤給警察打電話說明了情況。」陳俊苗說道。

    「那驗過傷了嗎?」

    「驗過了,屬於輕傷,如果我們走法律程序的話,雇凶者應該會被判處1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只是有可能會被緩期執行。」

    「緩期?對方都不用坐牢啊!與其這樣不如多要點錢呢!」洛明眉頭一皺說道。

    「雯姐你不能這麼想,坐不坐牢無所謂,關鍵是她的檔案上就有了這個污點,這個污點會跟她一輩子,對她的孩子都會有很大影響的。」陳俊苗面無表情的說道。

    「也是,那還有什麼事是我能幫上忙的呢?苗苗你應該已經安排好剩下的事情了吧?是讓我幫忙請律師嗎?」

    「不是,雯姐您這邊聯繫律師這類事情一直都是我在做的,沾了您的光,這方面的人脈我自己就有的。」

    「那是什麼事?」

    「我們想請閃姐幫忙,聯繫一下這位導演,看看能不能讓他等一下彤彤,這個機會對彤彤來說真的很重要,她17歲就來滬上打拼了。

    當過好多年的模特,群演,好不容易有這個機會,她真的不想錯過。

    她的右臂不是骨折,只是骨裂,不用修養太長時間的。」

    「楚楚,你先別急,這件事兒,還是別讓閃姐知道了,以閃姐的性格,她是不喜歡你們把私事帶入到工作中的。」

    「這個我們想過了,雯姐只要您幫忙說句話,我有把握說服閃姐幫忙。」陳俊苗語氣堅定的說道。

    「我沒說不幫忙,你們先聽我說,你們想想,哪個大導演會找一個群演當電影的女主角呢?哪怕是微電影,也不會吧?」

    陳家姐妹對視了一眼後,同時點了點頭。

    「所以這個導演十有八九初出茅廬的新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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