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巨宦 之十定章程_頁2
及眾士紳商家的回信,一一點評。他認為風啟所擬,太過顧慮南京北京的看法,而沒能充分考慮到海外商貿的新格局,「實在不像咱們一以室高足的手筆,倒像朝中大臣地幕僚代擬的章程!」而張岳所擬又太像下層商人的訴求,「阿帥深知東海小商人的疾苦,意見都是很好的,可格局太小,沒有一個大政府的魄力。*****」
至於士紳和商家的回覆,陳羽霆簡直不屑一顧:「這些士紳儘是因循之輩,都不大想改變,明明是開海的章程,他們的回信中說地卻都是促請都督平滅海盜,而眾商家則人云亦云,毫無創見,我真不明白像這樣地庸才怎麼把生意做到這麼大的。」
陳羽霆說到後來聲調亢奮,就像那些士紳站在他面前聽他駁斥一般,李彥直微微一笑,說:「羽霆,你點評得甚是,不過還是憤了一些。士紳是舊體制最大地得益,自然希望因循,他們支持我打擊海盜,只是因為海盜失控而已,他們本身並不見得有多支持全面開海。至於這些大商人,他們心裏其實明鏡似的,把朝堂與生意場都看透了,只是他們被壓了一百多年,從未有揚眉吐氣的一天。自然行事拘禁謹慎——甚至膽小怕事,毫無創見是假的,人云亦云則是為了自保。」
陳羽霆哼了一聲,說:「不將話說出來爛死在肚子裏,對國家來說他們就是毫無創見!」因此蘸墨揮筆,忽抬頭問李彥直:「三舍,咱們這次擬這章程。你還有什麼顧慮沒?」
「顧慮?」李彥直笑道:「現在只要和海字有關。就都我說了算。」
陳羽霆叫了聲好,便如寫草書一般,且斧且削,塗抹了十幾條,又添加了數百言,李彥直在旁看着。見到不滿意處馬上出生。師生兩人就在這徽碧落的舶主艙中將大明市舶司總署的開海章程草擬完畢。
這開海章程,內容博大繁複,歸結起來,大致有九項。
第一項是定開海之精神:大明開海,非為任何一衙門謀私利,乃為益國之用,補民之需。非謀私利,所以行事皆以光明為尚;益國之用,故徵收稅費皆明榜公開;補民之需。因此一切規則之制定皆以方便人民謀生謀富為依歸。
第二項是定出入規矩:外來船隻進入大明海域,必須按照規矩停靠在制定港口、海域,否則即視為賊,大明水師將依法驅逐甚至殲滅之;大明船隻外出,則需到市舶司領取船引航標,否則即為走私。
第三項是管理人員徵選,分公任、徵辟、推舉三途。公任是朝廷委派的正式官員,如李彥直大明市舶司總巡按,相當於是海關總長。是代表朝廷管理整個市舶司。徵辟是主管官員從社會英才中選任僚屬。如李彥直之徵陳羽霆為主管。推舉則是群推制,如市舶司以後形成市集。可由商人內部自行推舉形成自治管理機構——此制既減少了公家的行政負擔,又能切實解決商貿中引起地糾紛,在大員行之有效,所以陳羽霆也就將之搬了過來。此外陳羽霆又建議開設專門之學校培養專門之人才以供選用,即將育才與選才結合起來。
第四項是貨物種類的規定,即依照國家的利益限制乃至禁止出口若干種類之貨物,又依據國家之利益鼓勵進口若干種類之貨物,如武器糧食、貴金屬等。除禁止之貨物外則不設貨物進出口總量限制——這一條是打破了大明以往朝貢貿易中對貿易量的僵化限制。第五項是進行公開的稅收制度,以往朝廷之設市舶司,一艘船該收多少稅,一擔生絲該收多少稅,公開的稅額定得不高,可在實際操作中市舶司屬吏卻上下其手,因此富了貪官污吏卻虧了國家,陳羽霆依照大員的經驗擬定此項,即是針對這類地弊征。
第六項是度量衡制定,當時大明本土和屬國朝鮮、妾國日本等地度量衡都不統一,即使是大明內部各地方,升斗尺寸也有參差,官吏為了剋扣商人百姓,更常常用上大斗進小斗出地伎倆。至此陳羽霆乃以市舶司總署的權威明確度量衡,要求海內海外,不管是佛郎機、回回還是倭商,都必須以市舶司總署所規定的尺、斗、秤為準,並立此為天下萬邦之通行度量衡。
第七項是貨幣使用,規定了銀錢的成色,又準備逐步製造銀幣,以計幣代替秤兩。
第八項是商業訴訟,陳羽霆在大員理商理政,已積累了一百多條和海外貿易確切相關的習慣法,就此搬了過來,去粗取精,定為大明商業訴訟之底本。
第九項是信仰祭祀,遵媽祖為海上正神,但與歐洲新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