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這樣漢子 第一千零九十三章 想不通_頁2
微博中,「教當地的相關單位做事」?就是因為他清楚的記得,這件雙方均在一審後發起上訴的案子,後來並沒有二審,還就是進行的調解。
被告承認有撞原告,並賠償原告1萬元。
要說,調解自然也不是不行,和判決一樣,調解的結果,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相關單位,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可能是考慮到和國際接軌吧,覺得應該充分尊重當事雙方的權益,就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
與此同時,他們就好像根本沒有留意到輿論,也完全沒想到,公眾也有知情權一樣。
而探知結果的媒體,自然對這樣的保密條款很是贊同,不然,他們不是不得自己打自己的臉?――原來一直大為報道被冤枉的人,其實並沒有冤枉。
而那位很多人都印象深刻,期待能得到處理的法官,uu看書大家自然也沒有等到想要的消息――在周晨微博下面,已經有眾多網友表達了這樣的期待,「這樣的人,是如何混進法官隊伍的?」
沒有,一直沒有。
以至於包括周晨本人,原來的印象中,這案子也是錯判,並對他和很多人,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這次,因為特意了解,所以知道了事情全貌的他,非常想不通,按說,只要後續及時公佈相關的事實,事情自然會反轉,大家也就不會有「做好事沒好報」這樣的認識,為什麼沒有這樣呢?
相關單位竟然和媒體,像很有默契的一樣,對這件事的後續,都隻字不提。
一方沒有像周晨在微博中所說的那樣,「……更全面的考慮這樣的案子,可能對整個社會帶來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
他們可能只想着這事早些過去,熱度早些降下來,不至於影響當地的形象。
一方則希望,不會有讀者因為他們之前的不實,至少是不全面的報道,而批評他們,以至於他們必須道歉。
這些都有職責,從更全面的角度去考慮這些問題的人,都沒能做到這一點。
然後,就有了很多讓人痛心的時刻,如2011年10月13號那個讓人痛心的傍晚……
落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