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順1730 終章 九三年(十九)_頁2
更新:01-18 15:04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類:軍事小說
牛馬趕走。
這裏面,顯而易見地能看出來問題。
春天的羊,和秋天的羊,是一個羊嗎?
或者說,一個小牛犢,和長大後的牛,是一個牛嗎?
從生物的角度上講,是。
從商業的角度上講,顯然,不是。
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蒙古地區的經濟結構單一且脆弱,所以社會運行和大順這種理論上是小農國度的情況,完全不同。
各個部族的首領,類似於歐洲的封建主。
下面的牧民,倒不如說是農奴或者牧奴。
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向大順皇帝效忠,按照封建分封那一套,各自分好自己的地盤草場等等。
同樣的,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得向最高領主履行封建義務。
在大順內地,是郡縣制、畝稅。
而在蒙古地區,則基本還是封建義務制。
封建義務這一套,隔壁幕府就搞得有模有樣。大順這邊也差不多:各個部族的首領,時不時得入京朝貢,在京居住一段時間。
入京……京城居,大不易。你入京,不得講排場、不得花錢?
沒錢,那不得借啊?
借,自然是和在蒙古地區買賣最大的商會借。
利息,肯定是按照《大順律》走,絕對合法:36%,最多三年,連本帶利兩倍即止。若兩倍即止,還不還,則本息合計為新本,再按照36%的年息還。
除此之外,各個部族得出丁、徭、役。
比方說,驛站、邊防、巡邏、戍邊,這些義務,是要花錢的。
花錢,沒錢就得借。
借了,就只能借合法的最高利率,低了壓根借不着。
借錢,又沒有金山銀山,拿啥還?那不就只能拿牛馬羊等來還嗎?
而商會在這裏,實際上賺了三份錢。
借的錢,總要花了買東西,所以還是買我的東西。這是一份錢。
借的錢,得按照大順律的頂格利息算利率,三年翻番。這是一份錢。
遷牲口的時候,牲口是按照春天定下的數量,秋天再弄走,那這一個牧期的長膘,又是一份錢。
一般來說,這種事若在中世紀,實屬正常。
就和歐洲的領主和猶太人一樣,借錢,不想還,那就殺猶、驅逐猶太人唄。
然而,問題在於,在這邊做買賣的,可不是無力反抗的猶太人。
其幕後的資本,那都是京城的勛貴、軍事貴族、御用大商人、皇族等等。
這就沒辦法了:想欠債不還?行啊,打進紫禁城來囚禁債主嘛。
問題不是打不過嘛。
尤其是鐵路修到了張家口繼續向北之後,上次叛亂火燒商鋪的事一出,這邊鐵路直接把兵運過去,迅速平息了事端。
某種程度上講,在蒙古地區活動的商會,就是大順的東印度公司,而且顯然還是轉型前的、以商業資本主義劫奪為目標的那種原始東印度公司。
這和大順在南洋等地的手段,就完全不同。
一個是無意識的工業資本主義思維;另一個則是無意識的商業資本主義思維。
當然,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大順面對爪哇的土地,印度的土地,總能知道可以嘗試着試試自己熟悉的辦法,畝稅制。
可面對着蒙古遊牧區,大順這邊也着實只能如此,根本無法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因為,這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那要辦的事可就多了去了。
改土歸流、劃分牧場、取消血緣繼承、重整和蒙古貴族的關係等等,一堆堆的事,遠不是說一場簡單的改革就能解決的。
當然,朝廷也樂於如此。怎麼看,蒙古各部,都在「私有制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規則下,實質上被大順這邊的商業資本所掌控了。
只要大順有本事、有軍事力量,保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規則——李自成起義的時候,明顯是反這個規則的,但顯然此一時彼一時——那麼實質上,大順就牢牢拿捏住了蒙古地區。
當然,這種事也十分正常,非常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