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明 1086 買 官上任_頁2

更新:09-29 05:43 作者:逐日武士 分類:軍事小說

期的富人有另一個選擇,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間( 1488-1505 )納銀四十兩,就可以獲得冠帶,成為「義官」。四十兩不是個小數目,但為了借義官的身份牟利,皂隸、奴僕、乞丐、無賴等橫行鄉里之徒,紛紛納銀捐官作為保 護傘。

    當然,無論買到幾品官,都只是買到了任官資格,無法實際就任。「義官」在官職系統里稱作「散官」,只是一種沒有指派職務的虛銜。想要實際擔任官職,則可透過「上馬納粟」的制度買一個國子監生的身份,等待朝廷授官,或藉此身份參加科舉。


    「上馬納粟」又稱「納馬納粟」,是指繳納馬匹、糧草、銀兩等物資,換取朝廷賜予的冠帶。大約在正統七年( 1442 )前後,為了彌補財政收入不足,以及獎勵地方賑濟,朝廷就已零星賜予散官冠帶。

    明朝白話《醒世姻緣傳》對當時的賣官鬻爵有這樣生動描述:

    說有個叫晁思孝的老秀才,屢試不第,所幸召集親戚朋友,搞了個集資,湊了三千兩銀子,通過太監頭子王振的兩個門人——劉錦衣和蘇錦衣買了一個通州知府的「肥缺」。起初,晁思孝心疼錢,只取二千兩銀子,通過中間人向劉、蘇二錦衣行賄,結果劉錦衣道:「這通州是五千兩的缺。叫他再拿一千來,看在兩個外甥分上,讓他三千兩便宜,不然叫他別處去做。」無奈晁思孝只能將剩餘的一千兩取出來,送與看門人,得償心愿。

    這裏白話,對明朝買 官賣官描寫得再清楚不過了,明朝各個官職皆有定價,金錢成了仕途的開路先鋒,人情成為仕途暢通的後盾!

    至於這些賣官上來的官員,上任之後的表現如何呢?《鼓掌絕塵》記載:凡是「納貢出身」的知縣知州,「自到任來不曾行得一件好事,只要剝虐下民」,見了銀子「就如見血的蒼蠅,兩眼通紅」。測試廣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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