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十一節 作戰計劃(二)
在兩廣戰役的第一階段,作戰的重點放在廣東西路和中路,尤其是確保佔領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府縣。
海兵第一遠征隊在完成珠三角佔領任務後,即刻調往香港,配合海軍相機發動對潮汕的兩棲作戰。相機殲滅南澳島明軍廣東副總兵所轄兵力。
四、使用兵力
實施本作戰所使用的陸軍兵力:以野戰步兵6個營、野戰炮兵12個連、攻城炮兵2個連、工兵3個連和其他所需軍隊的直屬部隊作為骨幹。其部隊分配和使用地區預定如下:
中路軍,第1旅:以2個營地為骨幹,在廣州方面的廣東中路作戰,最終推進地為粵北的樂昌。
左路軍:第2旅:以3個營為骨幹,在肇慶梧州方面的廣東西路作戰。最終推進地為兩廣交界處的梧州。
右路軍:第3旅:以2個營(其中1個營在完成其他作戰任務後編入)為骨幹,配合海兵第1遠征隊在廣東東路的潮汕方面作戰。最終推進地為閩粵邊界的仙霞嶺。
海軍兵力:海軍第一艦隊之全部,海警三亞警備區和高雄警備區的全部。另新設珠江特遣艦隊。
第一艦隊以高雄為駐泊地,沿閩粵沿海展開威力巡邏,震懾荷蘭、西班牙可能的軍事介入↖對廈門的鄭氏集團實施全面壓制。
如在行動中遭遇荷蘭人的武力干涉,即與開戰。即刻
三亞和高雄警備區艦隊,配合第一艦隊的巡邏封鎖行動。
珠江特遣艦隊,負責珠江內河作戰行動的火力支援和兵力運輸。
國民軍兵力
以農墾香港聯隊基幹民兵為骨幹,組成廣東國民軍教導總隊。作為未來廣東各縣國民軍的基本種子。
朝鮮人隊:白馬隊4個連。
日本人隊:2個連。
黎苗山地輔助步兵:3個連。
總參直屬兵力
偵察總局特偵大隊:2個分隊。
陸海軍和聯勤司令部在香港設立聯合前指。統一指揮全盤軍事行動。
接着,是關於佔領地區行政實施計劃的綱要
要攻佔的廣東和廣西的部分地區總面積約為25平方公里。人口約為1000萬。對這些地區的行政管理,必須緊緊跟在作戰後面。聯合會議決定了如下的佔領地區行政實施計劃。
《兩廣佔領地區行政實施要領》
第一方針
對佔領地區,暫且實行軍事管制,以資恢復治安,迅速獲得重要國防資源及確保作戰部隊的給養。
第二要領
一、實行軍事管制時暫且利用殘存的統治機構和組織,只要其能發揮基本的民事作用。就不要輕易的改動。
二、軍事管制的延續時間,視當地治安情況及民政部門接收能力而定。基本方針是穩定一處,接受一處。具體時間表由元老院指派之民政長指定
三、在佔領地區取得的戰利品,應先查封,再由隨軍的企劃院特別搜索隊人員清點登記,上報聯勤前指,編入物資總體計劃。至於作戰部隊在當地補充給養所需物質,根據上述分配計劃,進行賬面劃撥。對於企劃院指令運回的物資。陸海軍應予以最大方便。
四、驛站、驛路、主要橋樑、碼頭、官署、官倉、義倉等,由佔領軍管理。
五、佔領軍對貿易及匯兌施行管理,尤其防止重要資源流入敵占區。
六、原則上佔領軍應儘量使用當地原有貨幣或使用當地百姓認可的實物進行交換。緊急情況下可使用流通券支付,但是要說清兌換原則,並且上報企劃院使用數額和地點,以便未來進行兌換回收。佔領軍自身亦可在物資充裕時自行回收。
七、除明政府官衙所有的財產、明確列入「逆賊」的家產和實施武裝抵抗的敵對分子之外,一般縉紳、商人、地主和普通百姓的財產均得以保護,不准隨意沒收。現地調達按價付款。
八、在與縉紳、宗族族長、大商人等地方實力派接觸時,應指導他們與我實行的軍事管制進行合作。對不願合作者應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其不干擾我方行動。
九、嚴格軍隊紀律,從嚴處置各種違紀案件。對當地民眾可以實施適當救濟。增強百姓對元老院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