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諸天搜集金手指 第三十七章 奇葩的國家_頁2
答案是:天竺人!
因為天竺人和天竺這個國家,擁有【不可預測性】!
不可預測性,就是不按常規出牌,這是典型的奇葩。
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無法預料,往往伴隨的是潛伏的殺心和無處不在的殺機!!
在天竺做生意,會碰到許多無法預料的因素,這就是現實的業務風險,關鍵是這種因素很難量化。天竺和天竺公司履約率低是國際知名的,就算是能量巨大的國際公司,在天竺這個地方,都經常弄得灰頭土臉。
比如說,【沃達豐】和【長江合記】就曾經因為一筆十幾年前的收購,先後收到天竺國政府的巨額罰單,
起因是這樣的,2007年,【沃達豐】作價110億美元從【長江合記】手中購買了【和記愛莎】67%的股權,從而將這個天竺國最大移動通訊商收入旗下,之後,【沃達豐】在天竺國順風順水發展得很好,到2016年用戶數量達到約1.3億。
當時,【沃達豐】是通過收購註冊在某個離岸島國上的【和記愛莎】的母公司來完成收購的。
然而就在九年後的2016年,天竺稅務部門向【沃達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開出1121.8億盧比(約合25.2億美元)的稅金罰單,說是大鷹國電信集團【沃達豐】必須為其2007年收購天竺移動運營商【和記愛莎】的交易,向天竺相關部門繳納資本利得稅25.2億美元!
先不說大鷹國是天竺國以前的宗主國,至今在天竺國仍然保持着很強大的影響力。
就說這些國際大財閥,僱傭那麼多法律專業人士和稅務人士,早就把各國法律的漏洞研究得明明白白,交易過程肯定是對法律帶來的危險性進行提前有效規避的。
在【沃達豐】收到天竺國這筆稅務罰款的時候,【沃達豐集團】是十分不解的。
【沃達豐集團】對外辯稱,由於這項交易發生在海外,不應該在天竺納稅,天竺應該以全新的方式重新解讀天竺稅法,而且,天竺還沒有因海外股權轉讓收取這種交易稅的先例。【沃達豐集團】稱很難理解天竺稅務當局尋求對此事進行處罰的邏輯,就連天竺稅務當局自己都將此案描述為【測試用例】,就是說沒有先例,也沒有法律支持。
雙方就這個稅務爭議的事情從2007年打到2020年,官司打到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最後要打到國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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