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在次貸危機橫掃全球前 15倔犟又嚴肅_頁2
更新:09-07 20:29 作者:外匯似海 分類:都市小說
上的錢,書靜涵當做沒看見,直接單車壓過。
王冠熙沒想到她不撿,於是只好自己撿起來。
「含含,這是誰的?」
接着他提議:「我們平分,一人五千,怎麼樣?」
書靜涵連忙掉頭回來,「這是別人的私有財物,你怎麼能佔為己有呢?」
「我們拿去警局好嗎?」
王冠熙:「怕什麼,又沒有人看見,才1萬而已啊,不用擔心的,你可以用它買一部手機,換一輛單車的,你看你的單車總是脫鏈」
書靜涵卻說道:「熙仔,你還是拿去警署吧」
王冠熙無所謂的道:「怕什麼?這又沒有人看見,而且這錢都不知道掉在這裏多久了」
「你這是盜竊罪了,我拿去警署」說着書靜涵一把搶過了錢,然後真去警局上交了。
王冠熙內心mmp。
在內地,撿到錢不交,在法律上並不犯法,只是在道德譴責一下。
在香港,拾遺不報等同於盜竊罪,最高量刑可以判決10年,而且這個拾遺不報的定義是失主找上門來,把錢還了,也是等同於盜竊。
但是真不交,也沒事的,1萬元,誰理你阿。
「你怎麼一定要拿去警署啊?」王冠熙問道。
「這是別的私人財物,你拿了就是盜竊了」書靜涵很嚴肅。
隨後她進去了警署,交給了阿sir。
阿sir問:「這是你撿到吧?三個月後沒有失主認領,就歸你了,女仔,你叫什麼名字?」
書靜涵:「是他撿到的,記他名字吧,到時候給他。」
王冠熙連忙道:「不是我撿到的,是她撿到的,不關我事。」
香港的法律,拾到的錢物三個月失主未認領的,便歸拾到者所有,小丫頭,你不要是吧?
三個月後,還是你的。
阿sir都懵了,道:「這錢是你上交的,就記你名字了,三個月後,沒人領,我會打電話給你。」
書靜涵:「阿sir,三個月後沒有人領,你就幫我拿給對面的孤兒院吧,這錢我不能要,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吧。」
「ok」
接着王冠熙跟書靜涵繼續去上學了。
王冠熙問:「你怎麼送去孤兒院啊?」
書靜涵:「給有需要幫助的人阿」
接着兩人到了學校,簡單集會,唱歌,然後上課,王冠熙有些悶悶不樂。
就這樣白白損失了1萬港元,還不討好,算了,就當做慈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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