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作曲人到文娛巨星 第七章 簽約天宇音樂部(求投資,求收藏)_頁2
接到了李濤的電話。
「王軒,來我們天宇音樂部吧,張磊敢肆無忌憚地抹黑你,還不是看你孤家寡人好欺負,若你是天宇娛樂的成員,借他十個膽子也不敢惹你。」李濤再次對王軒發出了邀請。
「...合同發我看看吧,合適我就簽。」王軒說道。對方一而再地邀請,再加上剛剛整個天宇娛樂力挺他的舉動,王軒這次還真不好拒絕,不然就是不識抬舉了。
算了。王牌作曲人就王牌作曲人吧。
總歸他之前就有簽約天宇娛樂音樂部的想法,現在不過是低一點罷了。
可話說回來,高低對王軒的影響真心不大。他想升職太容易了,多拋出幾首好歌就是。就是前期分成低點吃虧。
「好的,你等一下。」李濤聞言大喜,很快就將電子版的合同發給了王軒。
王軒仔細看了一下。
還可以。
王牌作曲人的合同就跟李濤之前介紹的差不多,只要完成任務要求,限制不大。完不成要求的話,後果也不算嚴重,只是視完成度扣除績效獎金。
歌曲版權方面,有兩個選擇,一種選擇是公司買斷版權。另一種選擇跟李濤說的差不多,大體就是王軒創作出來的歌曲,版權是他的,但公司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且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公司同意,王軒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公司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兩年後則不受限制。
分成方面,其實並不是固定的5%,5%只是最低的分成,主要是歌曲演唱者而定。如果是那些三線以上的大牌歌手來演唱,王牌作曲人只能拿到5%,如果是剛出道的新人,王牌作曲人能拿到10%,甚至15%。
總之,王軒創作出來的歌曲產生的收益,大頭在公司,王軒與歌手自行分配其中的兩成。
對此,王軒暫時沒有什麼意見。
為什麼是暫時,因為前世混跡娛樂圈多年的王軒知道,作曲人與公司在利益分配方面,其實也不是固定的。一旦他成為頂級作曲人,公司在分成上必須得讓步。
「合同沒什麼問題,如果你們同意簽約年限改一下,我可以簽。」王軒回復李濤電話。
「怎麼改?」李濤問。
「五年改成兩年。五年時間太長了,萬一簽約之後發現彼此不合適呢?」王軒道。
「可兩年也太短了吧?」
「我覺得剛好。我這人喜歡留有餘地,不喜歡把自己的人生安排得死死的,如果合作愉快我會續約。你如果擔心,可以加一條細則,兩年之後,如果我還想在作曲界發展,同等條件下,天宇擁有優先續約權。」王軒提議道。
「好吧。」李濤點頭,同意了王軒的提議。當天下午,王軒再次來到天宇娛樂,簽署了聘用合同。
就這樣,王軒成為了天宇娛樂音樂部的一員,五一長假後開始正式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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