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迴路上 第四百七十六章 鬧上法庭_頁2
間的法庭依照人間的法律條款說話,一切都以事實為依據,不可以把一些虛幻的東西扯出來作為理由,我們也不會採納。
宗律師亦站起來講,我剛才聽被告陳述了三條理由,認為前一條,還有一點道理,後兩條是胡扯,法庭不可能採納。
龍律師接過話講,只要前一條理由就夠了,林峰與吳喜妹有了結婚證書,孩子跟爸爸姓林是天經地義的,至於後兩條理由可以不採納,但是說一說也無妨,因為林峰附體是一種特殊情況。
宗律師說,我反對,孩子不應該姓林
公訴人說,你們不要爭了,由審判長裁決。
審判長站起來做個手勢講,長話短說,你們不必相爭,現在採取折中方式判決這起嬰孩姓氏相爭案,既不按原告的來,也不按被告的來,本庭判定孩子跟她媽媽吳喜妹姓,也就是姓吳,你們不要爭了,也不必爭了。遂將法槌一敲,大聲地講,休庭!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