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逐鹿天下 第26章 整治陋習_頁2
府救了,掌柜教導我們要感恩,我才報名參加鄉長選拔。
我沒有工作經驗,但因為識字和會算數,被任命為副鄉長。
希望鄉長平時多教教我。」
李志升聽着金銀花說他的身世,覺得這個人對他威脅不大,關係處好了有利於日常工作。
「我們先看蘇統領給的任務,咱們要想盡辦法完成,這對我們兩人都有利。」
李志升說完,打開蘇河發的任務清單,與金銀花一同查看。
第一個任務很簡單,主要是選擇積極分子當村長,平時協調一些各村矛盾。
統領府有政策下達,他們負責把政策執行下去,現在優先執行借糧和貸田工作。
第二個任務是清理鄉村陋習,主要有三種陋習,並規定了處置方法。
第一種陋習是溺嬰,鄉村普遍生孩子多,遇到災荒養不起就溺死嬰兒。
統領府撥款建立福利院,專門招募村民照顧被遺棄的嬰幼兒。
養不起孩子的村民,可以把嬰幼兒送到福利院。
一旦發現溺嬰,孩子父親判處勞改徒刑五年,沒有父親就追究爺爺、女方父母等長輩。
第二種陋習是禁止改嫁,封建禮教思想束縛喪夫女性自由改嫁,只允許立貞潔牌坊。
查實任何人阻止女性改嫁,第一次罰銀五兩,第二次勞改徒刑三月,第三次勞改徒刑五年。
第三個陋習是纏腳,女娃十歲左右開始就纏腳,強制掰折腳,阻止腳正常生長,讓腳長成三寸金蓮。
鄉村中這種陋習少見,農村勞作的婦女不纏腳,少一個勞動力影響太大。
富農才讓女兒纏腳,因為士紳只取纏腳的女性。
想要巴結士紳,必須要給他女兒纏腳。
查實家中女兒纏腳,立刻警告要求放開纏腳。
第二次警告,勞改徒刑三個月。
第三次警告,勞改徒刑五年。
李志升看着這兩個任務,都十分有挑戰性,但他有信心第一個完成,爭奪知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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