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王侯 第六零七章 甘霖還是毒藥_頁2
字面所言的那般輕描淡寫。
「細則……其一……其二……其三……其九……」
嚴正肅的聲音在殿上迴蕩着,每一條細則都是近半個多月來條例司上下爭論斟酌的結果,包括了程序上的常平倉的這種運營的細節以及各種必要的管控措施和規章制度。可謂是事無巨細,考慮詳盡。
「其十,有關常平倉官貸之法細則:凡每年正月五月青黃不接之期,農戶可請貸夏秋二料。正月可請夏料,五月還夏料本息之後可請貸秋料。十月底秋料還本付息。百姓向常平倉借貸需付息二分,本息歸還方可再貸。未免貸銀不還,以五戶或十戶結為一保相互作保。或以三等以上戶作保方可借貸。常平倉只准以半數錢銀為貸,另半數需行常平之職,以豐補欠,賑濟救助……」
這關鍵的第十條一經嚴正肅之口說出,頓時殿中一片驚訝之聲。水落石出之極,一切都是那麼的直接和**裸。原來,維持常平倉運作的秘密就是這麼直接。常平倉要放官貸,而且是一年兩次,利息高達兩分利,以兩次來算,便是四分利的高利官貸。這雖然和世面上那些動輒八分十分十五分的高利貸利滾利的有所區別,但也算是一種高利了。
不過細細想來,這項新法可謂是煞費苦心。既然百姓要借高利貸,那麼何不由官府來放貸收取利息。從表面上看,總是要比向富戶地主借八分十分十五分的高利貸要好的多。青黃不接之際,百姓們得了貸款可以維持生計,發展生產。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避免了因為借他人高利而造成的破產和流離失所。不過,總覺的怪怪的,總覺得有哪裏不對勁。
「哼!這哪裏是惠民,這是取利於民,盤剝百姓之舉啊。嚴正肅方敦孺枉讀聖賢書,居然想出了這麼個從百姓身上漁利之法,簡直是一種恥辱。」
「就是,這不是官營商事,朝廷體統何在?各州縣主官從此淪為商賈漁利之徒,這是什麼狗屁新法?」
「君子羞於談利,我大周以儒法立國,仁愛敦厚之風盛行。到如今,卻要做這等營苟漁利之事。簡直是笑話!」
一瞬間,便有不少官員出言大聲的喧嚷起來。殿上的秩序瞬間亂了起來。
林覺也目瞪口呆的站在人群之中,心中不知何種滋味。之前所宣佈的常平倉貸銀之條款,正是林覺在過去十幾天時間裏據理力爭要刪除的地方。在此之前,林覺已經覺察出此次《常平新法》跟另一個時空中一位名叫王安石的人在那個平行時空的大宋朝所行的《青苗法》如出一轍。這個發現讓林覺當時既覺得憂慮同時也覺得高興。
憂慮的是,王安石的變法最終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而遭遇失敗。他本人也落得後世一片罵名。所以,倘若這是不同時空同時演進的兩件同樣的事情,那麼不免也有失敗之虞。因為從嚴正肅和方敦孺的指導思想來看,和王安石等人有着異曲同工之妙。
但高興的是,自己是知道那場變法的弊端所在的,所以林覺認為,自己恰逢此事,或許可以以已知的經驗來休整變法的方向和步驟,不讓它滑向失敗的邊緣。所以林覺為了條款的事情據理力爭,他要求要刪掉常平倉貸銀的條款,因為他知道那必會招致非議和一系列的後續麻煩。但嚴正肅和方敦孺怎肯同意。近乎執拗和翻臉的狀況下,林覺提出了替代的條款,便是貸銀一年一次,利息減為一分,並且要求條款上標明借貸自由,不得強制要求。
然而,現在看來,自己所做的努力化為泡影,昨夜最後的定稿之時,也許是為了避免爭吵和辯論,嚴正肅同意了自己的建議,但現在看來那只是權宜之計,忽悠自己而已。今日殿上所宣佈的條款根本就不知昨晚議定的條款。不但沒有採納林覺的意見,反而加上了結保互保的內容。而夏秋兩次貸款,利息二分的條款絲毫未變。林覺都有些傻了。
同樣目瞪口呆的還有站在林覺側手邊的新科探花郎杜微漸,在《常平新法》的制定過程中,杜微漸無疑是最為用心的一個。他對於新法要達成的目標抱有極大的熱情。所以,他也是和嚴正肅方敦孺他們爭吵很多的一個。他所爭吵的重點在於常平倉該不該在百姓身上取利,他和大多數的讀書人想的一樣,這種變法建立在取利於民的基礎上是不道德的。杜微漸認為,無論如何,不能有這麼明顯的剝削百姓的行為。
而且他的另外一個觀點也很重要,就是,如果將新法的推行納入官員的政績之中,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