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演繹法 第九十七章:犯罪檔案_頁2
更新:02-15 06:22 作者:咫尺蔚藍 分類:科幻小說
。」
夏雨遞給我看的,是截止目前最完整的一份火災現場報告。它包括嫌疑人證詞,可疑目擊者證詞以及模擬畫像。之所以稱為可疑,我想多半是由於目擊者自己都不確定是否真的看見縱火者。
上面詳細介紹道:火災開始時間大約在十點一刻左右,十二半被撲滅。共有四人在此次火災當中死亡,分別是李勇,其妻子蔡瑞芳以及他們的兩個女兒。警方勘察現場後確認為蓄意縱火,而且作案手法嫻熟,特徵明顯,房子的後牆上還寫有『一家人就要整整』幾個字,之所以沒寫完,是因為當時恰巧被目擊者撞見。
目擊者稱:「當時大約是十一點左右,我剛從朋友家打牌回來,遠遠就望見鄰居家火光沖天,於是二話不說就往家裏跑。也不是因為我為人多仗義,畢竟他家離我家就一牆之隔。等我走近了,隱約看見一個很可疑的人,他手裏似乎用一端已經被燒成木炭的棍子在鄰居家的後牆上比劃。他發現我正在靠近後,緊忙拐進鄰居家旁邊的小巷,路上還把棍子扔進火里,隨後便消失不見。當時天很黑,整個過程他還始終背對着我,不過借着火光,我看見那人大約1米,膚色不好說,但從他走路的姿態判斷,我可以確定他是個瘸子。」
之後警方迅速封鎖現場,並鎖定四個當晚曾出現在案發地的嫌疑人。
一個是與受害者李勇家庭始終存在經濟糾紛的王建軍,42歲,男性。因為前年李勇家翻修房屋,他借給李勇十萬元。李勇當時承諾一年內還清,但中間百般推脫,至今半毛錢未還,截止今天整整三年時間。王建軍多次上門討債未果,曾數次當眾與李勇發生口角,並威脅其今天就是最後通碟,否則後果自負。王建軍自稱:「我今天酒後九點五十左右到達李勇家,當時他家門窗緊閉,從屋外看來是一片漆黑。我以為這個鱉孫又裝縮頭烏龜,上前拍門後只聽她老婆的聲音從屋子裏面傳出來。她告訴我李勇晚上喝多了,自己又做不了主,有事明天再說。我當然不信!又拍了一陣,才發現大門外面竟然上了鎖。我當即火冒三丈,在屋外大罵他王八犢子,為了躲債,下三流的招數這幾年都被你用盡。就這樣罵了一陣,我見屋裏沒有反應,自己卻口乾舌燥,雖然不甘心也只能作罷。掉頭走的時候,和宋志傑三人撞了個正着。」
這個宋志傑是李勇工友,37歲,男性。把他列為嫌疑人,不僅是因為與李勇在案發前曾發生肢體衝突並蓄意報復,還在於他早年因在工地發生事故中左側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從而導致其雙下肢不等長。他供述:「事發當晚,李勇早知王建軍會來討債,特意將我叫到家中飲酒,以期在王建軍來時給自己壯勢。不曾想我們二人醉酒後在席間發生爭執,李勇還動手打我。我氣不過,走之前撂下狠話要叫幾個兄弟來報仇。等我帶人回來,正巧看見王建軍鬼鬼祟祟的在李勇家門口徘徊。我比誰都清楚他是前來討債的,本想帶着兄弟們看李勇笑話,卻發現他連李勇家門都不進去,加上哥幾個兒好心相勸,給我台階下,我才沒逗留多久便回家睡覺。」
還有一個是事發當晚暫且在此地做調整休息的貨車司機劉懷信,43歲,男性。在目擊者描述中的小巷裏,警方撿到劉懷信遺落的駕駛證。恰巧當時他正位於高速公路收費站,因在交警例行排查時找不到駕照而被扣留。劉懷信辯稱:「我五點鐘左右到達此地,短暫休息後剛欲上路,不經意間發現李勇家失火,遂抱着看熱鬧的心態進入小巷朝劉某家走去,當時具體幾點鐘已經全然不記得,只感覺臉上飄着毛毛雨。不過我清楚的看見一個瘸子迎面向我走來,這個人身高與我差不太多,國字臉,眉毛很濃卻是個眯縫眼。巷子很窄,他很粗暴的將我撞倒後便頭也不回的揚長而去,自己的駕駛證可能就是這個時候遺失的。」
由於劉懷信敘述詳盡,模擬畫像也因此得來。
警方為了證實劉懷信所言非虛,第二天還特意又去了一趟小巷核實,只可惜他口中的毛毛雨在昨夜演變成特大暴雨,將所有痕跡都沖刷殆盡。
最後一個是事發當晚恰巧借宿在李勇家裏的驢友張華,33歲,男性。把他列為嫌疑人主要有兩點:一是他作為一個陌生人,偏偏在借宿李勇家當天發生火災,而自己卻相安無事,很難使人不起疑心。二是張華兒童時期曾罹患小兒麻痹症,後遺症導致其成年後左側小腿肌肉萎縮,左膝關節輕度外翻伴跛行,步態特點與警方所掌握的縱火犯特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