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耀的華娛 第一章 穿越_頁2
更新:07-09 14:52 作者:胖子愛吃燉豆角 分類:都市小說
事實和理由:容耀利用危信平台寫娛樂題材小說中,主要角色名字和原告梁媚重合,並且職業和作品以及經歷也都大致相同,可判定為容耀未經原告許可,利用原告梁媚在自己小說中的情節謀利。
被告辯稱,的確利用原告名稱謀利,但沒有侵犯對方名譽權,書中內容也沒有人身攻擊以及故意醜化的情節。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並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1.原告的確侵犯被告名稱權,但侵犯對方名譽權不成立;2.判定原告索賠被告30萬元不合理,予以調整。
本院認為被告人容耀小說內容侵犯名稱權,因為事實上的確書寫對方名稱和職業在小說內進行創造和謀利,但並沒有實質性醜化和傳播原告負面新聞和人身攻擊。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1:被告容耀將公開向原告梁媚道歉。
2:駁回原告索賠金額30萬訴求,定為20萬元整。並從砝苑判決書下達後10日內予以還清。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與佳興中級人民砝苑。
審判長:王力。
2014年02月25日
(院印)
書記員:李春霞
————
「呵呵……」
看其他內容,給容耀嚇尿了快。整得跟真事似的。結果看了日期,2014?他就呵呵了。
那時候哥好像還在哈市喝哈啤呢。真能鬧。
直接丟到一邊,這不是圖財啊,這是連人都要?騙自己去哪啊?我真去砝苑你敢劫我嗎?
重新坐回去,容耀一邊笑一邊掃視電腦右下角的時間……
突然表情凝固。
自己生日,早過了。完結那天都是6月30號,而且是2019年啊。
手有點發顫,心也有點顫。
點開瀏覽器,容耀猶豫好久,輸入了日曆兩個字。然後點擊搜索。他心裏暗自念着,希望不要,希望不要。
到底希望不要什麼,他自己都不知道。
「2014年,2月26日……農曆正月二十七……」
容耀愣了好久,喃喃自語:「我艹……」
————
「報應啊~」
容耀站在銀泰城的一棟辦公樓前,仰天長嘆。
沒有時間去適應穿越後的三觀,確定自己真的穿越後,而且還不是時光倒流而是穿越到異時空的平行世界,他知道判決和電話都不是詐.騙。
是真的。
第一時間撥打回去,找到了本案的王砝關。
具體見面要在28號。因為那一天是王砝關的辦公日。刑事訴訟不知道,民事訴訟砝關是輪值的。周一到周五每個砝關辦公日都有排班,王砝關是星期五。後天。
但是既然判決書已經收到,關於道歉和索賠總要有執行的計劃。容耀不止是去應對,最起碼後續情況要了解一下。不過王砝關很人性化,還是允許容耀中午飯口的私人時間過去聊聊。然後把情況簡單扼要說明一下。
其實情況不複雜,為什麼說報應呢?
因為人是一個人,書是一本書。但是前世容耀的那本是因為用了現實明星諧音被404之後,重新原創的名字。還順利到完結。可是在這個平行空間呢,這本書里原創的名字,是現實中真正存在的明星。
最關鍵的是,他沒在傳統網絡小說平台更新,那樣的話,不用說更新出來,直接就過不了審核。
前世他都不用危信的啊,這一世居然可特麼新潮了,在危信連載然後接受打賞。就沒人提醒了,也沒人審核了。想怎麼寫怎麼寫,好嗨呦。然後人生就到達了高朝!
真的寫了現實當紅明星的名字還用了真實還原的人設。
被抓住,然後起訴,判決……
這就是報應。
靠。
然後呢,終歸是平行空間,而且現在是14年。剛寫沒多久,所以牽涉到的明星,幾乎就那麼一位大咖。畢竟這一世這本書在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