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界 第二十七章 神秘的信件 上
這是第四份書籤。也是一封信箋。
萬象管理層:
你們好!
由於萬象租售中心於2014年5月29收取我方21000元人民幣。其中3000元為中介服務費,現我方要求貴公司退還中介服務費2750元。
除附資料五頁,其他原因如下:1,該中介服務費未能起到有效中介服務的作用。我方於6月1日欲租住的萬象3棟706和萬象7棟2706均未能達到租住一年的合同效益。以下簡稱706和2706。
2,導致該合同不能按原計劃實行的主要原因為:房屋存在無法正常使用之狀況,706的貴公司可能性委託人鄭絹及辦理人劉婷未能按合同規定內容於三日內對房屋無法正常使用之情況進行維修和處理。
3,期間貴公司現委託人鄭絹未能及時處理出有效結果,此責任我方因為始終追討不回21000元人民幣,被迫成為706保管人,我方不負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經濟責任。
4,706的貴公司委託人鄭絹及辦理人林婷未能按口頭約定協議於6月1日12:00與我方準時驗房。更未能依照約定為我方開啟物業門禁,我方於萬象門店亦不見林婷。我方且有不可等候的合理原因,我方不負有此項重大事件的責任內容。
5,林婷於6月1日至6月6日期間電話處理房屋退款或維修事宜,由於房屋業主未能給出事實處理結果,未能按時兌現業主方提出的維修處理意見,未能在我方已經要求退款處理意見後按時處理,導致事件耽擱至今,也導致欲承租706的我方產生一個月的事實看護房屋行為。對此,我方願意於今日承擔706房屋的250元服務費。並承諾永不追討。
6,由於林婷於6月5日以休假為由同我方提出將706房屋交由鄭絹處理,後在鄭絹也未處理出有效結果,且林婷表示無法強行要求業主處理,又處於休病假失聯狀況後,鄭絹於6月20日後承諾儘快盡力與業主進行溝通。我方未再聯絡林婷。鄭絹稱揣測業主不同意退錢的意圖後提出幫助免費將706出租給下一位欲租房租客,將我方損失退回,並免費幫助我方找到新的可正常使用房屋。由於鄭絹的請求和自6月10日後一直確有安排我方看房,此議雖然未承諾退回我方多少損失的數量問題,我方仍然答應接受並幫助鄭絹及業主處理706的請求。此項我方承擔幫助鄭絹及業主所付出的車旅費等。並在事件仍然得不到及時處理的未來保留追訴誤工費的權利。
7,我方本欲6月22已經決定租住同小區其他房屋,然由於其他房屋業主方面的問題,導致我方於7月1日方可以6500的價錢另行租住2706,並付3000元房屋電器押金為預定金,在我方與2706業主方均要求貴公司孫姓職員開具發票時註明為電器押金遭到拒絕,終未能按我方與業主方要求而開具了擔保金的收據時,三方達成了以三日後簽訂合同才算正式生效的約定為保證後的一致協議。在協議達成後的一小時時間裏,2706業主得知我方情況後友好提醒我方不可為了遭受他人拖累而多交兩份房租,並且建議我方最好先將706房處理完畢,次日經我方催促後意外得到等候貴公司幫助2706業主於三日內維修好2706的通知,我方再次同鄭絹要求給出706房的有效處理結果,在遭到依舊的無效結果後,且因2706亦存在數理方面未能給出清晰的協議證據以及此項內容的書面協議和未能修理完好與付款內容混淆的原因。而鄭絹於幾小時內均未能給我方準確數據之重要因素,鄭絹於當日既7月2日將2706房押金3000元全額退回我方。並知會我方已經告知2706業主同意。因此2706,我方不承擔任何中介服務費用。也不理會鄭絹的一派胡言。
8,由於一直以來706的十幾位看房者均未有意向承租,其中包括我方好意幫助找來的其他中介公司客戶,我方提醒鄭絹與貴公司其他職員,我方與貴公司職員不可以為了以幫助業主出租房屋為目的而不得不以房屋完好,空調等其他無法正常使用的問題、隱瞞和欺騙他人。我方拒絕一起實行詐騙行為。並建議鄭絹將業主請出來當面解決,或者通過法律程序將房屋交還業主。今再次告知:我方無法再以欺詐方式幫助貴公司將無法完成並且涉嫌違法的出租事件進行下去。並告誡鄭絹儘可能避免合同欺詐之事再次發生。在此,同樣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