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回韓國 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

更新:09-02 04:45 作者:雪域駝鈴 分類:都市小說

    韓娛圈表面雖然光鮮,卻是整個世界的娛樂圈當中最亂、最黑暗的。

    到底有多亂?沒人能具體說得清楚,不說各種隱藏在陰暗角落裏的骯髒交易,只說擺到明面上來的五大「明規則」,就可以管中窺豹,讓人汗毛立起了。

    韓娛圈五大明規則之一,做藝人先當練習生,管理嚴酷,幾乎沒有自由。

    韓國的藝人大多在小學或者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而培訓周期一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培訓,到十六七歲成熟期出道。這個培訓的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台、體、表,包括化裝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被淘汰掉。而且在訓練的過程中受到責罰,甚至是打罵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多練習生最多的時候需要連續訓練二十個小時。如此高強度的訓練,經常會導致練習生發生骨折事件。

    練習生訓練幾年之後,如果沒有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結局和理想天差地遠。更甚的,有的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包住,事實上卻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韓娛圈五大「明規則」之二,簽訂「奴隸合同」。


    經過漫長的等待和魔鬼般的訓練,一些練習生最終被經紀公司選中進行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始,韓國藝人的生活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光鮮亮麗。而導致韓娛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奴隸合約」。

    誰都知道,藝人是個吃青春飯的行當。合約期一旦超過10年就相當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時間,對於歌手的人格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重的限制。

    s.m公司是韓國規模最大的經紀公司之一,其旗下簽約歌手的第一份合同幾乎都是十三年年限。韓國的藝人多,經紀公司也多,而大型經紀公司只佔整個娛樂圈的百分之十左右,其餘的都是中小型公司。s.m公司的合同尚且如此,那些沒有名氣的小公司中的偶像組合和練習生們的現狀會怎麼樣。很多人都無法想像。對於那些中小型經紀公司的練習生們而言。和公司簽了合約,就相當於把自己的整個人生抵押給了經紀公司。

    另外,在所有經紀公司的合約中,都明文規定有「欲與異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這類明顯侵犯個人**的條文。更過分的還有:交代家庭成員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所有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准等條列。

    在收入方面,不僅是小公司,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也非常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更甚的,還有九一開。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是拿不到錢,甚至有的連基本生活都很難維持。買車?不要想了,很多藝人連坐公交的錢都不一定有,為了省出那點公交費用在休息期間去市區走走,不少藝人不得不省衣節食,從公司配給的餐費中摳出來。

    以李孝利還有宋慧喬的名氣,在入股和跳槽zx集團之前,都只能開得起一輛韓國產的現代跑車,就知道韓國的藝人們受到的剝削該有多嚴重了。

    還有s.m公司旗下的天團「東方神起」,據說他們的合同中,在專輯收入的分配一項上,最開始的合同規定是,單張專輯銷量達到50萬張以上的情況下,在發行下賬專輯的時候成員每人能得到一千萬韓元,折合人民幣五萬多塊。銷量在五十萬張以下的情況下,一分錢都拿不到。後來東方神起名氣起來之後,這一項雖然修改了,然而成員的專輯銷售分配利潤仍然不過是根據銷量每人佔0.4%到1%之間而已,其它的,全部都被s.m公司拿走了。

    人都是有**的,藝人也是人,當他們出名之後,必然會對公司的合約不滿,從而導致跳槽之類事件的發生。為了防止此類的事件,經紀公司都對其旗下的藝人們制定了超高的違約金條款。如果藝人想跳槽,其違約金會高到他們沒法償還的地步。不說其他更黑的公司的,只說相對來說還算是比較「正常」的s.m公司,其旗下藝人的違約金金額為總投資金額的三倍,總收益的兩倍。如此高的違約金,如果藝人背後沒有人撐腰,也沒有公司願意墊付,誰能拿得出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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