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七零大院壞媳婦兒 第174章 六十六塊錢彩禮
更新:10-14 22:22 作者:古月言書 分類:其他小說
趙彩鳳又哭又鬧折騰了兩天之後,突然一聲不吭地消失。
陳家人找遍公社裏能找的地方都沒找到她。
「她連娘家都沒回,能去哪呢?」吳秀娥一臉擔憂,「可別再出點什麼事!」
陳定國「呸」了兩聲,埋怨吳秀娥,「山河跟拾月這就要結婚了,你說點兒吉利的。」
吳秀娥皺眉嘆息,一臉憂心忡忡,但沒再開口。
李春天再次朝江拾月豎起拇指,「你三言兩語挑撥的趙彩鳳跟娘家人反目成仇,算是斷了她的後路。」
「你可別冤枉好人。」江拾月不承認,一臉小白兔的無辜,「我只是照價索賠而已。不過,以趙彩鳳的個性可不是個會想不開尋短見的人。」
陳山林點頭,「她不會的。你們放心。不過她突然消失也不是好事,指不定憋什麼壞呢!咱們儘量再找找,以免你們辦婚禮的時候她突然跳出來鬧。」
這話江拾月認同。
趙彩鳳在陳家作威作福二十多年,如今被掃地出門她肯善罷甘休才怪!更別提她本就是小肚雞腸睚眥必報的性子。
陳定國輕嘆,「有千日做賊的沒有千日防賊的。山河跟拾月馬上就要辦婚禮了,你們該忙什麼忙什麼。山林跟家棟你們再四處找找,不管怎麼樣也給咱們陳家當媳婦兒這麼多年,總得看着人平安。」
陳山河跟陳山林齊齊應下。
吳秀娥長嘆一聲,一臉苦相,「你說咱們家這是造了什麼孽?怎麼就沒個順風順水的時候?好不容易現在山河要結婚了我想着咱倆也算看着兒女都成家能閉上眼,現在倒好,小兒子結婚大兒子離婚!」
在七十年代末,離婚是件特別丟人的事。
江拾月突然覺得有點諷刺,七十年代的老百姓多數都沒有結婚證只一場簡單的婚禮就能過一輩子,除非作到趙彩鳳這種地步,否則真是只有喪偶沒有離婚。
十里八鄉十年八年聽不見有誰離婚,但凡有一對,也足夠整個公社十二個生產大隊一百多個生產隊的社員們說道兩三年。
離婚的當事人更是像出.軌被抓了現行,丟臉到在公社裏抬不起頭。
這也是為什麼趙彩鳳總把離婚掛在嘴邊上卻從沒想過真的離婚。
幾十年後,年輕人卡着時間踩着點兒,挑「520」「10·10」這種日子去領證。
領證的時候有多隆重離婚的時候就有多草率,離婚不光不再是一件丟人的事,還有些人家大張旗鼓辦離婚宴。
日漸升高的離婚率逼的國家出手弄出個離婚冷靜期。
結果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怕離婚麻煩乾脆不結婚。
俗話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陳山河伸手在江拾月眼前晃了晃,「娘問你話呢?走什麼神?」
「啊?」江拾月一臉茫然地望着吳秀娥。
吳秀娥垂着頭像個犯錯的小孩,「我說,在我們這邊娶媳婦兒需要給彩禮,還要準備六床被褥。」說着從褲子口袋裏掏出一個鼓鼓囊囊的小布包,放在桌子上,推到江拾月面前,「我們家一直是你大嫂掌家,家裏的錢都在她手裏。我跟你爹也沒法幹活賺錢,一共就攢了這些。很少,你別嫌棄!」
江拾月有些詫異,這麼鼓的布包怎麼也得大幾百塊,他們老倆哪來的錢?
出於好奇,江拾月拿起布包打開,一枚一分的硬幣先掉了出來。
厚厚一沓紙幣,最大面值是一張兩元紙鈔,還寥寥無幾,多數都是毛票和成分的錢。
金黃色的一分錢,江拾月上輩子只在一個朋友家裏見過。那是一艘一分錢疊成的帆船。
十張一分的才是一毛,十張一毛的才是一塊。
而這個布包里一分、兩分、五分、一毛、兩毛居多。
整整六十六塊。
是兩位沒有勞動能力的花甲老人,省吃儉用從牙縫省出來攢了許多年的才攢出來的。
江拾月猜這些年最起碼攢了十年以上,就為了給陳山河娶媳婦兒當彩禮。
陳山河紅了眼眶,「爹!娘!」
江拾月燙手似的把錢推了回去,「這錢我不能要。」
陳定國抬頭看着江拾月,「嫌少?我知道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