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刑案官 第684章:不是所有的模仿都討人歡喜
更新:10-20 11:39 作者:藍鯊不吃魚 分類:軍事小說
忽見一人撥開人群走了進來,一手舉着身份令牌、一手就捏住陶大廚的胳膊,將其一扭、一擰,再踹了其一腳,又把陶大廚給踹回了公堂之中。
來人才高聲說道:「本官乃刑部尚書畢子墨。」
說完自己的身份,畢子墨就轉過了身來,衝着聽審百姓們抱拳團團一禮後,輕笑道:「有勞鄉親們百忙之中還來聽官府斷案,畢某有幸見過鄉親們了。」
百姓們,立時就有些人給畢子墨鼓起了掌來。
畢子墨再沖大傢伙兒親和的笑笑,然後再轉過聲,雙後負背,一步一問向祖望之道:「祖大人,國律有云:圍觀他人犯案者、與案犯同罪。
這個意思就是說:即便是沒有參與,但是明知別人是在作惡、不但不阻止、反而在旁圍觀者,即可視為同案犯、同罪論處。
本官記得:狄大人就有判罰過相關類似的案子。
陶遼,在匪寨生活了三年半之多,且是在明知那些是惡人的情況下、還主動的、自願地進入了匪寨,為他們提供餐食照顧。
也明知他們是惡人,還不阻止、不報官、不提供線索,這些,都有違國律的要求。
國律中還有一條,可是寫得清清楚楚:我大夏朝的任何子民,從上到下、包括皇帝陛下,都有義務、有責任、為追兇緝惡、為懲凶破頑,提供線索和幫助。
如有違者:可按律懲處。
本官記得:狄大人也有處理過相關律令的案例。
所以,祖大人,你對於無罪開釋陶遼這一點、就足足違背了國律中的兩條之多。
你是不是收受了陶遼的賄賂、故意為之?還是你身為京兆尹的少尹、朝堂的四品大員,卻並不熟悉國律、不記律令?」
祖望之:「」
他看着對方一言一行都在模仿着狄大人,非但沒有覺得親切,反而心頭升起了濃濃的厭惡和煩躁情緒。
他只想以一句:畫虎不成反類犬的言語、拍到對方的臉上去。
可對方是朝廷一品大員,官職比自己高得多,他真要敢那麼做的話,宋大人也保不住自己。
祖望之深吸了口氣,站起身,拐出案桌之後,走下高台,衝着對方先揖手行禮。
「下官見過畢大人。」
畢子墨回拱了拱手,就踱到祖望之的後側,再轉過身來,雙手負背,再次將話給質問了一遍。
祖望之則看了對方的皂靴一眼,也轉身,還旁側了一步,正正擋住對方和百姓們之間的視線。
也面對百姓們,高聲回話道:「狄大人有云:案與案有不同,看着相似,也並不會有完全的相同。
身為執律斷案之人,就要依據各案的不同、進行靈活的判罰,而不是刻守成規、呆板守舊。
狄大人還有云:律令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底線要求。
此案中,我們可以看得到、聽得到:陶遼並沒有參與水匪們的任何惡事,他為水匪們做飯,只是基於他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而已。
因為要活着、因為正當掙銀錢就是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所以,這個不能成為違律的事實進行判罰。
畢大人,你要不要吃飯的?如果你在荒郊野外因為肚子餓、被迫走進了一家黑店,那麼,你是不是也有罪了呢?
就是這個道理。
再有,你說陶遼為什麼不報官?這就有違常情常理了。
做為一名底層的百姓,面對的不僅僅有霸權、還會有惡勢力,無論遭遇到哪一種,保命為先是他們擁有的權利。
在生命面前:無論是律令還是皇令,都必須為此讓道。
國律中從來也沒有哪一條:強迫無辜者冒着生命危險去盡舉訴義務的。」
說着,祖望之再側步、側身,看向了畢子墨道:「狄大人的一言一行,都會從最基本處出發,再以體察民情民心為線、再對人犯們進行相應的懲處。
畢大人,您既然有『小狄映』之稱,何以學之尚不到一成?」
這是祖望之心中到底有氣,最後還是將這一巴掌給扇去了對方的臉上。對方口口聲聲國律,祖望之就口口聲聲狄大人有雲。
意思就是:你不是號稱「小狄映」嗎?你不是什麼都要模仿狄大人嗎?這下看你要怎麼反駁。有本事你就說狄大人說得不對、做得錯誤。
畢子墨當然不敢說。
否則,那就不僅僅是祖望之在打他的臉了,是連帶着他自己都在扇自己的巴掌了。
他虛眯了眼睛,暗暗地瞟了祖望之一眼,之後再往前幾步,越過祖望之看向外面的百姓。
面上堆起了笑容。
再次拱手環了圈兒禮後,笑着道:「讓大傢伙兒看笑話了。其實呢,本官是故意考考祖大人的。
此前,本官聽說今日的案子中、有一名無辜的大廚被卷了進來,所以才匆忙趕來。
及至聽到祖大人對陶遼進行無罪釋放之後,本是放下了心去,但又見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