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日月 第一百一十章 《明黎友好通商條約》
更新:09-02 22:36 作者:伯倫散人 分類:軍事小說
談判小組第四次和鄭梉見面的地點不是選擇在府城之內,而是約定在了軍營的外面。這是因為這一個月以來,整個混成團也沒閒着,一直都在搞基建。整個兵營的面積擴大了3倍,而且分成了內城和外城2個部分。內城城高達到了6米以上,外城也有將近5米的城牆護衛。沿着外城,1000多人日夜不息的挖了一條護城河,把河水引了進來。從三艘炮艇上搬下來的20門30艦炮現在已經全部撥給了陸軍營,被安置在了高高的城牆之上。同時,在軍營外的海邊,修建了一個簡易碼頭。三艘炮艇輪流從榆林灣運送來了大量的糧食和物資,足夠整個混成團1000多人半年的消耗。鑑於此,談判小組決定向鄭梉顯示一下榆林灣的實力和在此常駐的決心。
「清都王,大王觀我大明軍營以為如何啊。」陸天翔笑呵呵的問道。
「陸主事,天朝上國,果然是軍威森嚴,本王佩服。」陸天翔給自己臨時封了官,大明朝禮部主事,反正這鄭梉也不知道。
「清都王。我們先前所議之條款,不知清都王考慮的如何?」陸天翔依舊笑呵呵的問道。
「陸主事。」鄭梉的心裏對這個看似有點像大明官吏的人還是半信半疑,「你們所擬之條款,本王以為過於苛刻,即便上報吾王,恐也難認可,請恕本王萬難從命。」
「清都王。」蔣北銘半帶威脅的說道,「就算你萬難從命,難道你覺得我們還會走嗎?」
鄭梉壓了壓心中的悶氣:「既然你們自稱是天朝上國,禮儀之邦,那麼本王認為,你們也不會強人所難吧。」
蔣北銘心中罵道:「你這個老狐狸,居然拿仁義道德來壓我們。」
「呵呵,清都王所言極是。」陸天翔笑道,「我等既是天朝使節,自不會強人所難。清都王,我們先前所擬之條款全部作廢如何?」
「不知陸主事此話何意?」鄭梉聽了陸天翔的話有點犯傻。全部作廢?難道這些人又要打,還是要走?
「清都王請過目。」陸天翔一揮手,史顯揚把新寫的摺子遞了過去,「這是我們新草擬的合約條款,清都王覺得這份條款如何?」
鄭梉半帶疑惑的結果摺子,打開觀看。第一頁上赫然幾個大字,明黎友好通商條約:
「茲因大明皇帝,安南國王,欲以兩國友好之目的,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明皇帝特派欽差禮部主事陸天翔、海南衛百戶蔣北銘,會同安南國清都王鄭梉;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1,嗣後大明皇帝、安南國王永存平和,所屬臣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2,自今以後,安南國允許大明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安南沿海之鴻基、峴港、普利安哥等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明皇帝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於此地,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明人按照所議之款,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3,因大明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明朝特向安南國租借鴻基附近一地,租期99年,每年交付安南國租金白銀3000兩。
4,今後凡我大明子民,均需遵守安南當地之律法。如有特殊不通習俗之處,引起爭端,則由我大明領事,管事協同安南國一同裁決。
5,為通友好,前述言明開關俾大明商民居住通商之鴻基等三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由雙方協商而定。大明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大明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6,雙方因前次誤會所致,互有攻擊,各有損傷。特此約定,大明朝恩准賠付安南國白銀10萬兩,以撫恤死傷將士;安南國需支付大明朝白銀18萬兩以安聖意。雙方各於2月內付清。
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安南國清都王鄭梉奏明安南國王應允。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
崇禎四年三月八日」
鄭梉看完這個新條約,不覺臉上露出欣喜之色:「陸主事,這最後一款,大明朝要向我大黎朝賠付白銀10萬兩,以撫恤傷亡將士,不知是否是大明皇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