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梯之【基層公務員】 第611章 釘子戶——東邪西毒
更新:08-23 12:40 作者:愛吃螺螄雞的陸凡兄 分類:女生小說
處理完國建五局的事,王鴻濤返回市委,走到一個十字路口時,車輛嚴重堵塞,馬路邊圍滿了人,看這架勢就是肇事了,王鴻濤下車查看,市委秘書長於江濤也跟着前去。
只見一男子躺在長虹路與金沙路十字路口,滿臉是血,已經不省人事了,頭部周圍一大灘血跡。
人命關天,王鴻濤趕忙來到肇事男子身邊查看,幸好氣息還在。現場圍觀者稱,男子倒地的附近還有一輛摩托車,摩托車被撞嚴重,他們已經報警了。
對於傷員的處理,王鴻濤一竅不通,無能為力,只能等待醫護人員。
不到十分鐘,120來到現場,將該男子抬走。
很快,有細心的人認出了眼前這位竟然是市委書記王鴻濤,大家熱情的跟王鴻濤打招呼。
忽然有人說:「王書記,這裏經常出肇事,因為那裏有個『釘子墳』,經常影響司機,造成視線障礙而發生車禍。」
王鴻濤抬頭一看,不遠處兀然矗立着一處墳墓,四車道被佔據兩車道,大有一種「誰敢橫刀立馬」的氣勢,果然是座「釘子墳」!
住建局局長譚偉已經來到王鴻濤身邊,主動匯報:「書記,這個『釘子墳』確實影響了交通,也影響了市容市貌,性質非常惡劣!」
旁邊有人憤怒的說:「王書記,像這樣的『釘子墳』堵在路中間,這麼長時間遷不動,政府難道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如果政府補償到位,釘子墳還是拒遷,墳主人難道是等祖墳上冒青煙嗎?」
王鴻濤知道,道路拆遷無非就是補償問題,要麼是政府補償不到位,要麼就是拆遷戶獅子大張口。敢於不顧銀州市區近百萬居民的憤怒與無語而宛如磐石的坐在那裏,考驗的是政府執政的能力和管理智慧。
「韓俊,怎麼回事?」
「書記,那裏有五座墳墓,其中四座是無主的,每到上墳的時候,我們就會派出工作人員守在墓地旁邊,看能否聯繫到主家進行商議,但一直沒有找到。根據了解這幾戶人家應該已經搬走,接下來如果還聯繫不到主人,我們將邀請媒體,在大家共同見證下,將墳地平移到旁邊。但是,有主的那座墳,坐地起價,說是動了他們家的風水,想要挪墳,獅子大張口要200萬,沒這個標準,根本不可能嘛!」
聽到有領導這樣說,群眾義憤填膺,有人說道:「咱們秦北講究入土為安,後人不能拿老先人掙錢呀!要挾政府而漠視大家的利益,讓這條幸福路變成一條半截路。」
僅僅看了一會,王鴻濤就覺得不舒服,也是心堵得慌!這會還是白天,要是晚上過往車輛想着前面有幾座墳,心裏也會炸毛。不行,這事必須得處理!
忽然,又有人說:「王書記,這幾年,連同這座『釘子墳』,還有西沙的「釘子戶」,形成陰陽組合而笑傲江湖,在與政府的叫板中顯示着強大韌性和生命力,被大夥戲稱為『東邪西毒』!」
這會,王鴻濤已經對住建局局長韓俊不滿了,這點事都處理不好,還鬧出來個什麼「東邪西毒」,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感受到了書記的不滿,韓俊趕忙說:「西邊那家拆遷戶因為因為和政府補償標準多出300多萬元而拒拆,我們也不能強拆,已經擱置了三年多了,一直再談,一直談不攏。」
王鴻濤不置可否,說道:「走,去看看那家釘子戶,韓俊上我的車。江濤,讓公安、法院、城管跟着,其它人都回去。」
路上,王鴻濤板着個臉說道:「還能讓一個釘子戶硬挺三四年,老百姓會怎麼看我們?會罵政府無能!拆遷,考驗的就是政府執政的能力和管理智慧。難道這兩個釘子戶背景大到通天了?」
「書記,您批評的是,我們工作沒做好,犯了教條主義,沒有創造性的開展工作。這兩個人倒是沒什麼背景,都是生意人,就是硬挺着,油鹽不進,我都親自找他們談過三次,工作人員最少跑了幾十回了,都無濟於事,就一個要求,要錢!釘子戶要650萬,釘子墳要300萬,咬死了不降,要是超標準不多,我早想辦法解決了。」
「韓俊,你這樣想就錯了!拆遷,是城市化發展進程中不可迴避的。不少人常常懷着一顆聖母心,認為在拆遷過程中,使用強制手段是對私權的侵犯行為。
拆遷中產生的釘子戶,無非是出於兩種心態:第一是坐地起價;第二是出於對房子的感情,與補償多少錢沒有關係。
在絕大多數拆遷戶同意拆遷的情況下,少部分「釘子戶」仍然固執地不搬遷,如果以談判的方式解決問題,那麼有可能造成兩種結果:第一,滿足釘子戶的經濟要求,大幅度提高他們的拆遷補償標準,第二,拆遷問題久拖不決。這兩種結果對於已搬遷的大多數拆遷戶來說,都是對他們利益的損害,而且變相鼓勵了「釘子戶」這種行為。已搬遷的拆遷戶回遷安置房的問題將遙遙無期,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所謂「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已經失去了法理基礎而變得沒有意義,只有以合法程序進行強拆,才是真正維護大多數人的私權。
一味對「釘子戶」容忍退讓,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如果由此影響了一地的交通、醫療、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反過來是不是最終也會損害生活在這個地區的人們的切身利益?到時候,是不是又要怪政府面對「釘子戶」不作為了?
對於釘子戶,不是一味的縱容,採取絕不容忍和退讓的態度而執行強拆是合情合法合理的。尤其是在涉及舊城改造、政府重大公益工程等城建項目的實施上,對所謂的釘子戶打着『私權神聖不可侵犯』、『維護弱勢群體』等幌子以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更要決不手軟的予以打擊。
但是這裏要注意一個原則,就是依法原則。強拆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前置情況,得到拆遷許可證,以及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
總之,面對釘子戶,採用合法但非和平的強制拆遷手段,不是公權力對私權的隨意侵犯,也不應該得到責難。」
「書記,我明白了,我們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