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爭戰 第八十二章 桂良天津簽約_頁2
更新:10-31 22:52 作者:路人四九 分類:玄幻小說
駐北京。二,增開營口、煙臺、台南、淡水、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三,外籍傳教士自由傳教內地。四,外籍人士可入內地遊歷。五,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六,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七,對英賠款銀四百萬兩,對法賠款二百萬兩,交清後退還廣州。
吏部尚書周培祖聲淚俱下:外夷久駐京師,則凡有舉動,纖悉必知,既速且詳,動為所制。夷人設館傳教,蠱惑人心;民夷雜處,如有爭鬥,何以訊斷?或有奸滑之徒,為重利所餌,挾夷為重,橫行都市,其患尤不可勝言。衣冠禮樂之族,夷於禽獸。朝鮮、琉球等國,久奉正朝,若見該夷之桀驁倨悔,必皆有輕視天朝之意。更可慮者,夷人跋扈經年,惡貫滿盈,中國之人,無不恨之入骨,今既盤駐京師,逼近宮禁,外間一與為仇,該夷必於京師報復;肘腋之變,可為寒心。
咸豐帝退朝,蝸縮乾清宮,長吁短嘆:萬國之約,皇父僅允五口,割橡港一隅。而今,外夷進駐輦下,江河通航,夷船游弋,闔國洞開;朕真真無能,愧對列祖列宗,愧對列祖列宗也。
懿貴妃道:夷人兵臨津沽,倘再竣拒,兵端復起,津京難保。城下之盟,只能暫許;來日聚兵蓄力,徐徐圖之。
桂良奏:吾皇萬歲萬萬歲,與夷之和約,萬不可作為真憑實據。不過假此數紙,暫退海口兵船。將來如欲背盟棄好,只須將奴才等治以辦理不善之罪,此約不過廢紙幾張。
奕忻奏曰:天津之約,耆英誤國,必即嚴懲,擬絞監候。
理藩院尚書肅順亦奏:耆英臨陣退縮,禍國殃民,即行正法,以儆效尤。
咸豐帝道:奕忻原參,未免過重,即肅順所奏,仍擬正法,亦未為是。耆英畏葸無能,大局未定,不候特旨,擅自回京,辜負朕恩。人之必死,情法無有兩全,特恩耆英自行了斷。僧格林沁,即赴津地,佈置海防。兩廣總督黃宗漢及沿海各督撫等,即刻激烈練民,踴躍制夷。黃卿不必因城中尚有官吏,致存投鼠忌器之心。但剿夷之舉,官與民貌離而神合,不必官與為仇,只令民與為敵。當以民心義憤為詞,切勿自露兵勇之形,以為夷制。民意浩蕩,勢如河水之滾滾,夷或知難而退,約亦淡散而去。
一月後,依《天津條約》第六款,各方在上海議訂修改稅則,咸豐帝諭:以進出口貨物課稅全免,換條約之一、三、五、七款。
兩江總督何桂清奏曰:夷商、夷酋,乃兩路貨色,課稅盡免,夷商樂從;而夷酋必蠻橫堅持。剿匪餉銀,多自此出,課稅盡免,與我乃竹籃打水,遺患無窮。
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納沙亦奏:夷甚狂妄,條約以外之事,均可商談;條約既定之說,萬不能動。吾等滿口藉詞,無一實用。即課稅盡免,夷亦不會讓步。
何桂清等不待諭至,三日時間,即與英法美三國簽訂《通商稅則善後條約》。
條款有六:一、鴉片貿易合法;夷商只准於通商口岸銷賣,一經離口,即屬中國貨物;鴉片入口,每百斤納稅銀三十兩,進入內地,即由各地徵收厘金,夷商不得干涉。二、所有進出口貨物照時價百抽五徵稅。三、洋貨運銷內地,只納百分之二點五子口稅。四、聘用英國人幫辦海關稅務。五、公使改駐上海,但可隨時進京。六、各細則於《天津條約》締結一周年之際,經正式換文後生效。
咸豐帝怒斥:覽此不覺憤悶,尤堪痛恨!汝輩此行,不但不能消弭,反不如原約。何某桂清,此次辦理夷務,獨存成見,不准他人入手,殊屬膽大,是以視朕旨如弁髦,罪有浮於耆英者。
何桂清疏曰:此定之約,只為退兵之計;欲罷其約,斷非口舌可爭,惟有兵戈相向。此宜虛與委蛇,使之心歡而退。來年換約之日,即乃圖窮匕首見之時。
咸豐帝諭:闔國上下,剿誅粵匪以外,無有夯實天津大沽海防之重者。博多勒噶台親王僧格林沁,務必人盡其才,物盡其力,大沽之防,朕要固若金湯。黑龍江之俄夷,朕暫無力顧,待平定英、法,再與俄羅斯計!
未等大清國計較,俄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夫已率兩艘炮艦駛,抵璦琿城,會晤黑龍江將軍奕山。
穆拉維夫道:英吉利、法蘭西縱兵侵華,俄中若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我方即可從容出兵,助華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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