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爭戰 第八十二章 桂良天津簽約
更新:08-18 22:53 作者:路人四九 分類:玄幻小說
耆英、桂良等至津,接洽四使,耆英輕車熟路,笑曰諸位先生辛苦。
額爾金拍案而起,道:粵府衙內,耆先生之章奏,多掩飾不實,空口託辭,謊話連篇,言我等皆為非人。今與先生相逢於此,實我等畢生之恥辱。我等向貴國所提各條約,必即全部應允,否即兵進京津。
耆英無地自容,悻悻而退,竟自回京。
桂良、花納沙不諳夷務,心急如焚。
俄公使普提雅廷私晤桂良、花沙納,道:英法兩國,一言不合,即兵戈相向;成何體統!前載,吾國與英法,鏖戰克什米爾,血流成河英法乃俄中兩國共同之敵。吾接沙皇諭令,可向貴國供應器械,外抗英法,內剿匪患,俄中兩國,唇齒相依,永遠向好。
桂良道:多謝貴國襄助,貴使有求之處,吾等萬死不辭!
普提雅廷面呈喜色,擎出一紙文約,道:兩大人慢觀,我去額爾金處,探明英人心思,回頭再相協商。
文約十二條:一、大清國大皇帝、大俄羅斯大皇帝今將從前和好之道復立和約,嗣後兩國臣民不相殘害,不相侵奪,永遠保護,以固和好。
二、俄國之全權大臣與大清之大學士及沿海之督撫往來照會,俱按平等。兩國封疆大臣及駐紮官員往來照會,亦按平等。
三、此後除兩國旱路於從前所定邊疆通商外,今議准由海路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等七處通商口岸。若別國再有在沿海增添口岸,准俄國一律照辦。
四、俄國商船駛入華境,均照外國與中華通商總例辦理。如帶有違禁貨物,即將該商船所有貨物概行查抄入官。
五、俄國在中國通商海口設立領事館。為查各海口駐紮商船居住規矩,再派兵船在彼停泊,以資護持。俄國與中國會置議買地畝及領事館責任應辦之事,皆照中國與外國所立通商總例辦理。
六、俄國兵、商船隻如有在中國沿海地方損壞者,中國地方官立將被難之人及載物船隻救護。其救護之公費,均由俄國賠還。俄國兵、商船隻在中國沿海地方,遇有修理損壞及取甜食、買食物者,准進中國附近未開之海口,按市價公平買取,該地方官不可攔阻。
七、通商處所俄國與中國所屬之人若有事故,中國官員須與俄國領事官員,會同辦理。
八、天主教原為行善,若俄國人有由通商處所進內地傳教者,領事官與內地地方官按照定額查驗執照,果系良民,即行畫押放行,以便稽查。
九、中國與俄國將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合約之內。邊界既定之後,登入地冊,繪為地圖,立定憑據,俾兩國永無此疆彼界之爭
十二、日後大清國若有重待外國通商等事,凡有利益之處,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以上之十二條,自此次議定後,將所定和約繕寫二份。大清國聖主皇帝裁定,大俄羅斯國聖主皇帝裁定之後,將諭旨定立和書,限一年之內兩國換交於京,永遠遵守,兩無違背。今將兩國和書用俄羅斯並清、漢字體抄寫,專以清文為主。由二國欽差大臣手書畫押,鈐用印信,換交可也,所議條款望照中國清文辦理。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大學士桂良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尚書花沙納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大臣普提雅廷
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
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伊雲月初一日
桂良沉思良久,謂花沙納道:吾皇諭令,示好俄夷,以夷制夷。約文各款,無甚新穎,通商傳教而已。權且應允,以俄之手,制衡英法。
花沙納道:可。
不日,普提雅廷照會桂良:英法美三國已做讓步,約可即簽。
桂良、花沙納遂會晤額爾金等,重開五方會談。額爾金依然堅持定約,不做任何讓步。
桂良大罵長毛無恥,火中取粟。
花沙納道:賠償以外,英法各款項,與長毛並無不同,長毛某款,甚至更為嚴苛。
桂良嘆道:最毒莫過長毛心,長槍已抵咽喉,罷了罷了,簽也簽也!
1858年6月13日起,中英法美陸續簽訂《天津條約》,附約七款。一,公使常駐北京。二,增開營口、煙臺、台南、淡水、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三,外籍傳教士自由傳教內地。四,外籍人士可入內地遊歷。五,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六,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七,對英賠款銀四百萬兩,對法賠款二百萬兩,交清後退還廣州。
吏部尚書周培祖聲淚俱下:外夷久駐京師,則凡有舉動,纖悉必知,既速且詳,動為所制。夷人設館傳教,蠱惑人心;民夷雜處,如有爭鬥,何以訊斷?或有奸滑之徒,為重利所餌,挾夷為重,橫行都市,其患尤不可勝言。衣冠禮樂之族,夷於禽獸。朝鮮、琉球等國,久奉正朝,若見該夷之桀驁倨悔,必皆有輕視天朝之意。更可慮者,夷人跋扈經年,惡貫滿盈,中國之人,無不恨之入骨,今既盤駐京師,逼近宮禁,外間一與為仇,該夷必於京師報復;肘腋之變,可為寒心。
咸豐帝退朝,蝸縮乾清宮,長吁短嘆:萬國之約,皇父僅允五口,割橡港一隅。而今,外夷進駐輦下,江河通航,夷船游弋,闔國洞開;朕真真無能,愧對列祖列宗,愧對列祖列宗也。
懿貴妃道:夷人兵臨津沽,倘再竣拒,兵端復起,津京難保。城下之盟,只能暫許;來日聚兵蓄力,徐徐圖之。
桂良奏:吾皇萬歲萬萬歲,與夷之和約,萬不可作為真憑實據。不過假此數紙,暫退海口兵船。將來如欲背盟棄好,只須將奴才等治以辦理不善之罪,此約不過廢紙幾張。
奕忻奏曰:天津之約,耆英誤國,必即嚴懲,擬絞監候。
理藩院尚書肅順亦奏:耆英臨陣退縮,禍國殃民,即行正法,以儆效尤。
咸豐帝道:奕忻原參,未免過重,即肅順所奏,仍擬正法,亦未為是。耆英畏葸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