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在火紅年代 第337章 這踏馬不按道理出牌啊
更新:06-10 13:07 作者:愛吃葡萄的狗哥 分類:女生小說
張亞鵬還是有點實力的,來接新娘子時開來了三輛車。
一輛是在東北流行的菲亞特126p,也就是俗稱的大頭鞋,另外兩輛則是花錢雇來的拉達出租車。
雖然都是老大哥產的汽車,在老百姓心裏比不上歐美日本的進口車,但是在哈城這個地方,那也是相當有排面了。
婚禮辦的很熱鬧,沒有在家裏找大廚自己做,而是在一家規模還不錯的飯店舉行,大廳全都擺滿了,現場來了不少人。
「你看文慧穿上婚紗真漂亮,想起當年咱們結婚的時候,我只有一件紅裙子」羨慕的看着穿着白色婚紗的馬文慧,台下的胡家寶酸溜溜的說道。
掃了一眼台上落落大方的馬文慧,李清風笑着開口說道:「想穿婚紗啊,這事簡單,等回去咱倆就去街道上辦離婚登記.」
沒等把話說完,李清風只感覺腳上一疼,要不是場合不對,李清風能跳起來。
旁邊的王為民見到胡家寶踩着李清風不松腳,心裏覺得李清風這是活該,不過還是連忙上前幫忙解圍。
「哥,時間差不多了,我看他們門口有禮桌,咱們還是去上禮吧,別給忘了」
「對對對,走走走,趕緊走」
有了王為民的解圍,胡家寶惡狠狠的瞪了李清風一眼後,這才把腳移開。
在王為民的攙扶下,李清風一瘸一拐的來到禮桌那邊,把該上的份子錢給上了。
「女方親朋,李清風,十元」
「女方親朋,王為民,十元」
這年頭都這樣,份子錢都是三塊五塊的,十塊已經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了。
李清風給份子錢一直隨大流,要麼五塊,要麼十塊,從來不鶴立雞群,免得給他人帶來負擔。
中午酒席散場,馬文慧的婚禮正式結束,李清風三人都挺忙的,沒打算在哈城多待,打算明天就坐火車回去。
晚上馬文慧在她的新房裏請客,三人應邀赴宴,期間有些男方的同學發小什麼的,其中有一個看樣子像是在社會上混的。
要問李清風怎麼發現的,無他,手腕上有紋身.
紋身是隨着港劇傳進來的,剛興起沒兩年,這年頭紋身的多是「有背景」人士,紋這個也是為了顯示自己屬於非等閒之輩。
對此,李清風也沒感到意外,哈城地下勢力現在應該是傳說中的『喬四爺』掌控時期,大流氓,小混混數不勝數,要是沒點這方面的關係,在哈城還真做不了買賣。
酒足飯飽後,那個社會大哥滿臉通紅的站了起來,很有社會氣息的抱了抱拳:「諸位兄弟姐們,相聚就是緣分,今天是我老鐵亞鵬的大喜日子,現在時間還早,這樣,晚上我請大夥到我的場子裏玩玩,唱唱歌,跳跳舞,再一塊熱鬧熱鬧」
上面社會大哥在講着,下面李清風這一桌上,胡家寶皺着眉小聲問道:「不是說張亞鵬也是大學生嗎,怎麼會有這方面的朋友」
「應該是一塊長大的朋友之類的吧」李清風無所謂的說道。
胡家寶聳了聳秀氣的鼻子,繼續低頭吃着碗裏的菜,沒有說話。
等站起來的社會大哥一通話說完,王為民湊了過來:「哥,他說請客去舞廳,我看現場有不少人意動,咱們去不去?」
李清風想了想,緩緩搖了搖頭。
在黑社會橫行的哈城,舞廳可不是什麼好去處,要知道現在的『喬四爺』可是囂張的很。
萬一在舞廳發生什麼衝突,就面前的這個『社會大哥』不一定有多大的面子。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李清風在哈城沒有根基,完全一普通人,萬一在舞廳出了什麼事,就算事後能輕鬆捏死對方,那也於事無補。
第二天和前來相送的馬文慧兩口子告別,三人坐上火車返回四九城。
王為民沒在四九城多留,在家裏陪着孩子玩了兩天,便又急匆匆的坐上了火車前往無錫。
李清風等缺的兩堂課補上後,便籌畫着怎麼收拾無恥的柳愛國。
辦公軟件如果柳愛國只是單純的盜版,李清風也就認了,哪怕你光明正大的打廣告賣盜版都沒問題,本來也沒打算從內地收上多少正版的錢。
但是,你抄襲我的程序,換了個名字當做自己的原創軟件,那就要說道說道了。
「老師,羅律師,就是那家店」
在中關村大街上的一家麵館門口,於正指了指不遠處的一家門店,開口說道。
將嘴裏的炸醬麵咽了下去,李清風給從香江請來的律師使了個眼色,對方心領神會的放下了筷子,拿起公文包,領着自己的助手起身朝着那家店走去。
這位羅律師可不是一般人,這傢伙以前就是國內的律師,有律師執照,82年自費前往香江留學,畢業短短几年的時間,幫着國內企業在香江連打贏幾場官司,從一個默默無名的小律師,變成了香江小有名氣的律政先鋒。
看着羅律師的背影,於正猛地吃了一大口面,含含糊糊的開口:「老師,這總部派來的律師行嗎?咱們內地的法律和香江的法律可不一樣」
「人家律師不行你行?要不你來打這場官司?」李清風瞥了於正一眼,沒好氣的說道。
「嘿嘿,我這不是擔心嘛」
「擔心個屁,吃你的飯」
大概半個小時後,羅律師帶着助手從那家店回來,拍了拍手提包,笑着說道:「李老師,證據已經拿到,等您的報告一出來,我就可以正式起訴連想」
「好的,羅律師,真是辛苦你了」
「應該的,我是拿錢辦事的,您的報酬這麼豐厚,我不能對不起您的報酬」
從連想公司這邊拿到固定證據後,李清風也沒多留,將桌上的炸醬麵吃完,付錢走人。
羅律師的動作很快,一切資料準備妥當,當即以檸檬公司的名義,向法院提起對連想的訴訟。
打官司這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把事情交給羅律師後,李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