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榮耀 第三百四十章尾聲
第三百四十章尾聲
明歷二十年十月初三,胡惟庸大案被江寧等五地按察院前後開庭審判,經過十餘天,胡惟庸被裁定有罪,判絞刑,與他同刑的還有一百一十六人,其餘的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遇赦不赦)、四十年、二十年、十五年勞役不等,最輕的也被判五年勞役,只有六人因為證據不全或證據不合法等原因被一審或二審裁定無罪。此等大案,當案人又被判得如此重,可謂是立朝以來絕無僅有的,就連數年前的謀逆案也比不上。故而有人在si底下議論道,看來偷逃稅賦的罪名比謀逆還要重。
十月初四,李善長以舉人不當、察人不明向資政院提出辭呈,辭去資政院紫金光祿大夫一職。資政院召開臨時會議,批准了李善長的辭呈,改選馮國用為紫金光祿大夫。
十月初九,劉浩然在《大明時報》公佈內務局納稅清單,皇室名下有不少產業,一直都獲利頗豐,加上在劉浩然的督促下,一直都在正常納稅,可以說得是納稅模範了。
十月十二日,李善長、馮國用、劉基等文武重臣公佈各自的納稅清單,分別刊登在《大明時報》和《紅旗報》上,目前大明還沒有個人所得稅,這些文武重臣納的稅和劉浩然一樣,絕大部分是在參股的商社、工廠獲股利所納股利印花稅,這個稅可不輕,不過比起他們的獲利還是算小頭了。
一連刊登十餘日,加上對胡惟庸案的審理跟蹤報道,大明百姓算是明白,在大明,上到皇帝天子,下到平民百姓,都是需要納稅的,因為這是作為大明國民最基本的責任和義務,只有承擔責任和義務,你才能享受權利。
十月二十日,劉浩然詔書,授李善長太師。獲得大明第一榮稱的李善長在江寧城外一處莊園正式隱休,不再過問政事。四日後,勝社理事會舉行會議,推舉楊璟為理事長。
十月二十五日,總理政務大臣、首席大學士孫炎因為胡惟庸一案向劉浩然提出辭呈,獲得批准。二十七日,劉浩然詔書,授孫炎少保,並定劉基、羅復仁、王shi堯、汪睿為文華殿大學士,由他們四人開始組閣。
十月三十日,新的直學士、各部尚書、shi郎名單出爐,新內閣再也沒有延續勝社佔有優勢的局面,反倒像是勝社與業社、平社、仁社共同組閣,德社雖然有了劉基登上總理政務大臣、首席大學士之位,但是在直學士、各部尚書、shi郎席位中大幅縮水,居然只有兩人入席,加上原本在地方上不佔有優勢,可謂是再次萎靡不振。但是德社還是有自己的優勢,劉基現如今如日中天,德社不少骨幹相信還會復興。
十一月十五,在數地試驗數年的奉議會正式登上大明政治舞台,根據劉浩然的詔書,各縣承議會開始實行。根據計劃,各縣承議會履職之後將會推舉奉議大夫,組建各省的奉議會,各省奉議會再推舉通議大夫,組建大明通議會。根據草案,各縣承議郎人數不定,只是根據各縣戶籍人口而定,每一千人丁推舉一名承議郎。幸好此前十餘年大明的縣級行政區域一直在做微調,以人口為主,地域為輔進行重新劃分或人口遷移,基本上能保證大部分的縣人丁最少在一萬以上,要不然真要出笑話了。而少數邊疆或偏遠縣,人丁只有數千,也暫時只能推舉數名承議郎,先把架子搭起來。
然後每縣必須保證推舉出一名奉議大夫,奉議大夫不在各縣承議郎序列之中,以便其可以專心在奉議會開會。人口多的縣可推舉二至三名,府制則可推舉五名左右,以此組成各省奉議會。每省奉議會再推舉五名通議大夫,通議大夫也不在各省奉議大夫序列,人口多的省份可多推舉三至四名,各直隸府可推舉七名,南京因為是帝都京師,因此可推舉十名,以此組成通議會。
組建過程估計沒個兩三年是無法完成的,考慮到大明現如今的交通條件,草案規定承議郎三年推選一次,奉議大夫、通議大夫每五年推選一次。當然中間也可被彈劾,如監察御史檢舉承議郎、奉議大夫、通議大夫不法事,或有推舉地的承議郎、奉議大夫提出彈劾案,由推舉地承議會、奉議會審讀投票,超過一半贊同則可罷免該員。
承議郎、奉議大夫、通議大夫有一定司法豁免權,即任何權力機構不得隨意拘捕、審訊、關押其,只有監察御史方可對其違法進行調查,證據確定時舉行有其所在議會人員參加的聽證會,聽證會完畢可向其所在議會申請暫停議員司法豁免權,以便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