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孫吳 第1217章 軍屯制度
更新:10-27 22:18 作者:布魯斯老爺 分類:軍事小說
屯田制是漢代以後歷代王朝為取得軍隊給養或稅糧,利用士兵和無地農民墾種荒地的制度,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三種。
國家強制農民或士兵耕種國有土地,徵收一定數額田租,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屯田始於漢武帝時西域屯田,為軍屯,而曹操則是在這一基礎上將治下青壯全部編為軍戶,然後採用的軍屯制度。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以及駐守西北邊疆。
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
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衛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
西漢前元十一年(前 169),漢文帝以罪犯、奴婢和招募的農民戍邊屯田,漢武帝調發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當時屯田主要集中於西、北部邊陲,主要方式為軍屯,且規模不大。
東漢末年,戰爭連年不斷,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糧食短缺,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採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昌招募農民屯田,當年得谷百萬斛。
後來推廣到各州郡,由典農官募民耕種,為民屯。
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被稱之為「屯田客」。
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
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來說)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此外還有韓浩,而實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時期的鄧艾等。
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
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
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
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
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
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朝廷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制編成組,由朝廷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朝廷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
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糧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
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製得到廣泛推行。
據說,當年屯田收穫穀物百萬斛,緩解了社會矛盾。
「於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兼併群賊,克平天下」(《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魏書》)。
民屯以每五十人為 1一屯,屯置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不隸郡縣。
收成與國家分成:
使用官牛者,官 6六民四;
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
屯田農民不得隨便離開屯田。
曹操時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國典農官主持,大的郡國設典農中郎將,小郡設典農校尉。
典農官獨立於郡縣之外,是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清朝雍正年間的軍機處與之頗為相似。
若遇有重要事項,如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農民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