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血江山九龍嫡 第103章 主犯家屬
更新:03-07 04:14 作者:白頭愚翁 分類:網游小說
不管是三教九流,還是以前犯過罪,都一樣可以放進來。
因為縣衙的案子大多數是以震懾維安為目的的,當地官吏巴不得百姓來看,好有個震懾作用。
判得好的話還會增加官聲,不讓人看反而會讓人覺得這裏頭有什麼事情,還會有損官聲。
至於一些民間糾紛的案子,其實根本就不會鬧上縣衙,這也是現代與古代的一個基本區別。
能調解的事情在亭長、里長、鄉長及當地有名望的士紳那裏就已經調解完了。
要是在同一宗族裏那更簡單了,宗族內部一併解決,連亭長都用不上。
若是某一件事情非要鬧上衙門公堂,那可就不是一句撤訴就可以了結的。
古代原告、被告只是一個自稱,並沒有律法地位。
所謂原告,在縣令看來是苦主。
被告則是罪犯。
若是一案審下來,沒足夠的證據定被告一個罪名,那麼這就是誣告!
上了衙門,原告與被告至少要有一方是要受點罪的,最少也得當場打板子。
地方上的這種方式雖然可以減少衙門的工作量,但因為一些官僚及貪腐的原因,常常也會出現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情況。
畢竟封建社會真的是一個人吃人的社會。
剛剛司馬義對着劉永銘冷嘲熱諷了幾句,將劉永銘比喻成阿貓阿狗,但劉永銘卻是沒有因此而生氣。
他笑着對司馬義問道:「旁聽之人可以坐在官案後面的大位上嗎?」
司馬義笑了笑,向着兩邊的衙役說道:「來人呀,給二位王爺看坐。」
刑部正堂里的衙役手上是沒有水火棍的。
因為刑部主要的職能是審核地方報上來的案子,而不是審理案子,更不用打罰人犯。
所以兩名在邊上站着的衙役馬上走到一邊,移來了兩張椅子。
刑部的大堂里一般是不審案子的,除非是大案要案。它更多的作用是用來開會的。
所以大堂邊上放着許多椅子、凳子,甚至連馬扎都有,隨便搬來張椅子過來並不在話下。
但那些衙役看出了劉永銘與三皇子現在有些不對付,所以沒敢把椅子放在一起。
他們看了看司馬義,在司馬義的暗示下,將那兩張椅子擺放在了官案的兩邊。
椅子自是是對着大堂中間的。
三皇子心裏雖然對劉永銘有些生氣,但臉上卻是沒有表現出來。
他問道:「六弟,我坐在左首位,你應該不會又有什麼意見吧?」
劉永銘哈哈笑道:「當然沒意見了,你就算是翹起一隻腿,趴在椅子上撤尿我也管不了你,反正你這椅子也是給阿貓阿狗坐的嘛。」
劉永銘說着走到右邊,在椅子上就坐了下來。
三皇子笑了一聲,說道:「六弟的嘴還是這般不饒人呀,什麼都得爭回來。也不管會不會把自己給罵進去。」
三皇子一邊說一邊走到左邊那張椅子上坐了下來。
而同時,司馬義也走到了官案的後面。
他抖了抖身上的緋紅的四品官袍,看着左右兩邊的兩位王爺,看着他們坐好了位置以後,這才敢坐下來。
尊卑有序,這是禮數。
只是司馬義並沒有馬上開始審案子,而是端着官腔問道:「可有提刑在場?」
坐在一邊桌後的官員應道:「下官在。」
「可有書令史在場?」
「下官在!」
「抄錄記事書吏兩名可曾來全?」
「兩名書吏皆在。」兩個書吏同時應了一聲。
剛剛司馬義所問的這些都是程序上的事情,但凡少一名相關人員在場,就是程序錯誤。
司馬義又問道:「可有御史在場?」
坐在一邊的書令史答道:「並無御史在場。」
「哦!」司馬義看了看左右,對劉永銘說道:「六爺,這案子審不成了呀!照規矩,皇上親定的御案,得有御史在場才是。夏冰戶籍在長安城,當有長安道御史在場的!」
劉永銘笑問道:「父皇有聖旨下給你了?」
「沒有,是內閣中書的公函。」
「主犯是夏冰?」
「非也,乃是其父夏彷。」
「他是從犯?」
「亦非是從犯,乃是主犯家屬,是屬犯。」
「如此說來,夏冰本身無罪,只是牽連其中,是屬案屬犯而已?屬案不是御案吧?」
御案的意思是皇帝親自過問的大案要案。
屬犯的意思是,除去主犯與從犯之外,可能還會抓捕到一些別的人,這就是屬犯。
比如,哥哥犯了罪,正在家中吃飯。衙役從他家裏將人吃飯的人都抓了回去,送進衙門。
哥哥自然是主犯,是要重審的。
而因與他正在吃飯而一起被抓來的人,其實與案件本身無關。
但又不是簡單地放了,也不是不審,而是立為屬案,通通過一遍審。
審這些人的目的一是確定他們與本案無關,二是為了了解主犯的社會關係。
看看這些人里會不會牽扯進別的案子,或是將二案並為一案,或是發現陳年舊案一併給審了。
最主要的是,有時案件的真實情況即不是犯人說的那樣,也不是苦主說的那般,恰恰就是這些從屬旁觀之人更清楚一些。
有時甚至可以從這些屬犯的嘴裏套出一些主犯所隱瞞的案情出來。
大多數的時候屬案就是走個過場,由刑部出一名主事帶着一員書吏就給審完了。
只是夏彷的案子是御案,夏冰雖然是屬犯,但讓一個主事來審還是不夠資格,至少得是提刑來審才可以。
但這裏卻是用不着有御史進行監督的。
司馬義輕笑了一聲說道:「卻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