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63章 開庭!證據確鑿?原告上交證據!

更新:11-04 07:03 作者:愛吃魚的叮噹貓 分類:女生小說

    法庭上。

    審判長、審判員、工作人員,都已經進入了庭審現場。

    當事人,辯護律師,全部入場完畢。

    書籍員站了起來,說道:「現在開始宣佈法庭紀律。」

    「宣佈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則,維護法庭的秩序,不得喧譁、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

    書籍員看向全場,說道:「準備現在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宣佈如下法庭紀律:

    一、訴訟參與人坳提問時,必須經審判人員准許。並應注意語言文明,不准進行人身攻擊.

    二、.

    三、.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就座。報告審判長,開庭準備工作已就緒。」

    話音落下。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

    從左到右的分別是:

    審判員:王鵬龍,審判長:趙志超,審判員:李達。

    原告:趙樂樂,原告律師:趙宇。

    被告:蔡謙,被告律師:顧晨。

    趙志超站了起來,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全員都坐了下來。

    審判長趙志超說道:「現在請訴訟方陳述出庭人員身份以及訴求。」

    趙宇:「我方原告是趙樂樂,原告辯護律師趙宇。」


    趙宇:「我方訴訟訴求非常簡單,在說訴訟申請之前,有必要讓所有人都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情況。」

    「10月15日,趙樂樂和蔡謙正式訂婚,兩個人感情還算可以,10月18日,蔡謙帶着我方當事人趙樂樂去旅遊,10月18日當天晚上,蔡謙以已經訂婚為由,想和我方當事人趙樂樂有着進一步的關係,被趙樂樂拒絕。」

    「10月18日晚上9點30分,由於旅遊景點酒店房間只剩下一間,趙樂樂和蔡謙開了一間房,蔡謙承諾不對趙樂樂做任何事情。」

    「晚上9點50分,蔡謙想要對趙樂樂強行發生關係,遭到趙樂樂嚴正拒絕。」

    「晚上10點12分,趙樂樂生氣,並且多次拒絕蔡謙的請求,趙樂樂打開酒店的門想要逃跑,但是被蔡謙強行抱了回去。」

    「晚上10點20分,蔡謙強行和我方當事人趙樂樂發生關係。」

    「事後,趙樂樂選擇報警。」

    「在這起案件當中,哪怕趙樂樂和蔡謙已經訂婚了,蔡謙也不應該不尊重趙樂樂的個人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導致趙樂樂受到到害怕,抑鬱,恐懼,對趙樂樂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傷害。」

    「所以,我方訴求如下——

    一、蔡謙強行發生關係,違背我方當事人趙樂樂的個人意願,蔡謙已犯強女干罪,根據華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女干婦女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求法院判處蔡謙十年有期徒刑。

    二、趙樂樂受到了嚴重的精神損害,蔡謙的行為讓趙樂樂留下了終身難以消失的陰影,因此請求判處蔡謙賠償趙樂樂二十萬的精神損失費,並且包含訴訟費等各項費用。」

    趙宇把訴求都說了一遍。

    趙樂樂聽到自己請的律師這麼說,心裏樂開了花。

    二十萬!

    她馬上就可以用二十萬買包包去了!!

    舒服啊!!

    趙樂樂看都不看蔡謙一眼,已經在想着怎麼去花這二十萬了。

    趙宇說道:「我方有證據,可以完全證明蔡謙對趙樂樂發生了強女干行為。」

    「一、根據醫院檢查的證明報告,在我方當事人趙樂樂體內的確查驗到了蔡謙的DNA,並且在趙樂樂的皮膚組織裏面也驗到了蔡謙的DNA組織。」

    「二、趙樂樂的媽媽趙依萍提交的錄音,錄音表明,蔡謙的確已經承認了他當天晚上做出的強女干,只是後來被警察抓進去供認不諱,但他已經承認自己所犯下的事實。」

    「三、警方已經調去當時的監控錄像,監控錄像顯示,趙樂樂在晚上10點12分想要逃跑,被蔡謙給強行抱了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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