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283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
關於胡軍以及馬虎等人的公訴開庭。
各方入座。
在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長敲響法槌後。
檢方開始針對胡軍與馬虎等人的罪行一一進行控訴。
「被告方胡軍,因受賄,接受大量好處,在針對薛某等人的一審案件中徇私舞弊。」
「其中包括現金,禮品等,總價值將近70萬。」
「證據確鑿,犯罪事實清晰,檢方以此對胡軍提起公訴。」
「推薦刑期:八年有期徒刑。」
「被告方馬虎,在針對薛一案中,具有徇私舞弊的情況。」
「.」
「推薦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
在控告完胡軍和馬虎等人的罪行。
公訴人繼續陳述剩餘相關等人的事由罪行和經過。
足足陳述了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
在陳述完畢後。
公訴人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槌,讓胡軍和馬虎等人的委託律師進行陳述。
在這場庭審中。
相關的事實和依據已經陳述完畢,證據鏈完整,胡軍和馬虎等人的辯護空間幾乎沒有。
所以.…
在馬虎等人的委託律師進行陳述方面,沒有什麼太大轉折。
只是從刑期上進行出發,想要讓審判長對於他們的刑期有所減緩。
並且表明了自己的態度:認罪認罰!
但是有一個例外,胡軍並不想要認罪認罰。
胡軍作為刑事方面的審判長,對於自己的行為判決很清楚,如果是依照檢方的控告進行判決。
那麼,法院方面至少會判決檢方推薦的刑期,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八年有期徒刑,對於胡軍來說太長。
如果想要減輕自己的罪行,那麼就要將受賄和徇私舞弊分開。
兩者不能關聯到一起,那麼自己的刑期有可能會減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到時候再牢裏好好表現表現,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獄了。
所以,胡軍的委託律師並沒有認罪認罰,而是陳述減刑辯護觀點:
「在本次案件當中。」
「我方當事人並不是因為接收到了相關的好處,而對於張某,李某和薛某等人進行判決。」
「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理林長天,建立相關的利益關係在前,判決在後。」
「兩者之間只是形成了受賄的關係,並不能代表着因為先前的受賄關係,出現了本次庭審上的徇私舞弊行為。」
這一個辯護的觀點是,胡軍並不認為自己,是因為受賄而對於張某,李某和薛某進行的徇私枉法的判決。
並且胡軍並不認同自己進行了徇私枉法的判決。
只是認為自己受賄,而應當用受賄的相關條例對自己進行處罰。
「我方認為,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刑罰過重。」
「我方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願意主動的退還相應的賬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對於我方進行寬恕。」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觀點。」
胡軍的委託律師在陳述完畢後,向着胡軍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關辯訴,都是胡軍要求的。
通過辯護律師來進行陳述出來。
只是.…
嘖嘖.…
這種陳述,要不要臉?
蘇白看向被告方委託律師席位,先不說其他的。
單單說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林長天有着利益往來。
既然有着利益往來,又陳述說不是因為利益往來而進行的徇私舞弊。
這些話說出來,誰信呀?
審判長和合議庭會採納嗎?
肯定不會!
為什麼?
因為你們兩個人之前就有着相關的利益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