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382章 判定瀆職!反駁?審判長:駁回!

更新:02-22 16:29 作者:大風霧 分類:都市小說

    第373章判定瀆職!反駁?審判長:駁回!

    對於張亮的陳述,作為公訴人的王立軒非常的不認可。

    因為檢方提交公訴,移交法院審理,肯定是有着事實依據的。

    撤訴?

    人證,口供以及相關的間接性證據都有。

    他們憑什麼撤訴?

    就憑藉一個沒有直觀的證據,就不能夠判定瀆職了?!

    再說了,張亮剛才的陳述完全是基於徐興旺對法律不懂。

    徐興旺可能在陳述的過程中,有着一定的漏洞邏輯行為,被張亮抓住了。

    基於這一點張亮進行了強烈的反駁。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張亮的反駁點能不能夠被合議庭認同,都很難說。

    的確,按照一般邏輯來講,逼供等非法行為,肯定不會留有直接證據。

    當事人的口供在沒有直接證據或者是其他證據的驗證下,很難被認可。

    可是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夠判定為瀆職行為了嗎?

    並不是!

    不管是張亮反駁,認為王芳沒有瀆職,還是其他。

    對於再次提出申請撤訴,王立軒作為公訴人開口反駁:

    「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再提起申請檢方撤訴的請求了。」

    「你申請檢方撤訴有什麼依據嗎?」

    「或者說你認為檢方在這一次的庭審當中有任何需要迴避的地方嗎?」

    「只是你覺得證據不能夠判定王芳有罪,所以就在庭審上,一直讓檢方撤訴,伱的法律依據在哪裏?」

    「審判長。」

    「被告人委託律師在法庭上,多次要求讓檢方撤訴,而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我方申請,對被告人委託律師予以警告。」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作為審判長聽到公訴人的開口。

    看了張亮一眼。

    敲響法槌。

    「公訴人申請通過。」


    「在庭審上依照證據進行判罰,公訴人移交庭審訴訟合規合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要求讓檢方進行撤訴,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事實,現在予以警告和提醒一次。」

    「如果再有下次,將驅離法庭!」

    這一提醒,已經表明了審判長的觀點。

    在這個案子中,就算是被告人委託律師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控告。

    那麼無論是判有罪還是無罪,則是需要法院進行決定。

    張亮多次提出來,讓檢方進行撤訴,這已經嚴重不符合相關的程序。

    李清遠作為審判長也明白張亮是什麼心理。

    同時也知道這是公開庭審,張亮主要是想挽回王芳的形象。

    但是挽回王芳的形象損害的就是檢方的形象。

    王芳有沒有真的瀆職?

    當然有!

    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

    所以在檢方提出來申請警告後,當即同意了申請。

    張亮也明白,審判長這一次提醒的用意,再一再二,不能再三。

    既然已經進行了警告,那麼就不能繼續下去了。

    庭審繼續。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整理了一下目前的答辯進展。

    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陳述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明能證明王芳逼迫他人進行認罪。

    這裏張亮說的直接證據是客觀的事實。

    例如說:徐興旺能不能夠拿出受傷的證據來證明王芳的毆打,逼迫等。

    或者說有沒有錄像照片來證明王芳的逼迫。

    這兩點顯然是不存在的。

    畢竟誰也不會在自己明確的知道自己在進行違法行為的時候,留有證據。

    那麼缺少了這種直接的證據。

    還能不能夠證明王芳的瀆職?

    這一點就要看各方的答辯了。

    法槌敲響。

    李清遠對於現有答辯做出了總結:

    「針對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濫用職權引起的瀆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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