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123章 質問檢方,判定結果!_頁2
訴求得不到滿足,造成的情況。」
「我希望,審判長從多方位去考慮這個問題。」
「對於王明軒沒有實質性證據,能夠拿出所謂的沒有「預見」,我方認為,應當從保護行為人的生命權力,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不能讓一個犯罪人逃脫。」
「多聆聽社會輿論的聲音.…」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呂紅梅在陳訴完畢時以後,輕呼了一口氣。
這法庭陳述。
她不信,拿捏不了審判人員。
許青在聽完呂紅梅的法庭陳述以後,也是暗暗的伸出了一顆大拇指。
「講的真好。」
呂紅梅笑了笑,沒有說話,而是將目光放在了審判台席位的庭審人員身上。
審判台席位上。
這時候馮茜在一旁開口:「我認為這個法庭陳述講的很好.….」
江河濤微微皺了皺眉,淡淡的看了馮茜一眼,算是知道為什麼一審的時候,王明軒被頂格判處了。
張瑩瑩坐在另一邊,聽到馮茜的話以後,深嘆了口氣。
不過庭審還在繼續,她也沒有再多說什麼。
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檢方陳訴完畢。」
「現在請訴訟方律師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抽出訴訟材料,第一句話就直接駁回了呂紅梅的觀點。
「我方認為檢方律師的陳述具有強烈的個人主觀性,不具備一名律師應當有的職業操守,申請駁回檢方律師陳述。」
全場:???
呂紅梅:?!?
這法庭陳述,直接控告她來了.….?
呂紅梅的眉宇之間緊鎖,眼神不耐的看向蘇白。
蘇白注意到了,但是沒有絲毫的在意,繼續陳述: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五十五條,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條件可知。」
「對於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過法定程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本案檢方對於我方王明軒的控告,完全是通過「主觀」因素來認定,事實和證據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請問檢方律師,這合理嗎?」
「這符合法律對於庭審判決的定義嗎?!」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據那一條法律而來?又或者是直接拋開了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法定法規?!」
庭審最重要的是證據!
這是毋庸置疑的。
無論是從主觀因素上,還是從客觀因素上,都圍繞着一個問題去辯論,那就是法律的適用解釋以及證據。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車輛行駛的過程中,發現了行為人林秀有被打的證據。
那麼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軒。
亦或者是,王明軒有辱罵林秀的行為,也是證據。
可是呂紅梅的陳述是什麼,是主觀,沒有任何行為依託的主觀.…
這不妥妥的,是為了影響審判長的意向,瞎扯淡嗎?
蘇白的一連數問,把呂紅梅的腦瓜子問的嗡嗡的.
不是
咱們不是在互相陳述嗎.….?
你這直接開始攻擊我來了.….?
並且,我還不能反駁。
不是反駁不了的那種,而是不能反駁的那種。
難道她在庭審上直接說,訴訟法第五十五條重證據這一法定條件不行嗎?
肯定不能說!
所以,面對蘇白一連串的質問,呂紅梅臉都氣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