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130章 直接說了,我懷疑你作偽證!
咚咚咚!
審判台席位上,王建軍在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
低頭看向庭審的材料證據。
緊接着,看向了被控方席位,開口:
「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問題,被控訴方訴訟代理人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直接把壓力給到嚴向上。
嚴向上深呼了一口氣以後,明白不能繼續就這個話題談論下去或者是讓對方深入下去。
於是直接轉移話題,將話題牽引到其他地方。
「審判長。」
「我不贊同訴訟方的觀點.….」
「陳述你方觀點。」
王建軍直接讓嚴向上進行陳述。
嚴向上整理了一下自己這邊的資料以後,緊接着開口:
「根據訴訟方律師的陳述。」
「訴訟方律師完全是在轉移林浩學被判的着重點。」
「第一:」
「根據當初的證據.….是已經指明了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林浩學的身上。
並不是訴訟方陳述的,只是因為林浩學發現了被害人的屍體,所以控告他為犯罪嫌疑人。」
「而是當初經過了長時間的篩選,篩選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以後,確定了林浩學就是當時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從而證實了他是犯罪嫌疑人。」
嚴向上的這一點解釋。
直接否認了蘇白的控告。
蘇白的意思是,執法方因為林浩學發現了女屍,所以才確定他為嫌疑人,進行控告,移交檢方。
這件事情,不管當初的情況是不是這樣的。
但是這一點肯定是不能承認的。
要不然的話,很容易造成違反規則,隨意控告的印象。
到那時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煩的事情。
所以必須進行反駁。
在對這一點解釋以後,嚴向上又根據蘇白提出來的其他有針對性的問題進行解答。
繼續:
「針對訴訟方提出來的,我方沒有林浩學強有力的犯罪證據,卻將其移交檢方這件事情,我方同樣不認同。」
「第一:」
「在當時的情況下,所有的證據和嫌疑都已經表明了這場犯罪是林滿浩實施的。」
「並且有着林滿浩的口供。」
「林浩學的犯罪事實,這一點是我方經過反覆勘察,尋找證據已經確認的。
將其移交檢方是我方的責任。
至於確認證據,那麼則是檢方的責任,判決的話,那是法院的責任和我方沒有任何的關聯。」
「訴訟方控告我方有過失過錯行為,我方認為,不合理。」
「並且,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只有經過法院的判決,才能認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實不存在。」
「現在法院還沒有進行判決,訴訟方說我方針對於林浩學的控告有過失行為,請問你這是直接挑戰法律的定義嗎?」
「你憑什麼認定林浩學現在已經不是犯罪人了?現在可還沒有通過法院的判決呢。」
「至於訴訟方講的我方當初沒有強有力證據的問題,審判長,我方認為訴訟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進行誘導庭審走向。」
「訴訟方說的沒有強有力的證據,這句話完全是在胡說。」
「當時認定林滿浩犯罪的事實,在於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滿浩的dna。」
「這難道不是強有力的證據嗎.?!」
嚴向上為了自己一方不背鍋,直接將問題甩給了其他方面。
並且還質問了蘇白兩個問題。
蘇白目光落在嚴向上身上。
有意思.…
怪不得今天能坐在對面.…單單憑藉這幾句的反問。
說不定就會有一般的律師招架不住。
如果按照對方的思路走。
的確。
能夠做出來這種判決,那麼公檢法三方都有一定的責任。
畢竟三方都有連帶關係。
當然了。
蘇白不清楚嚴向上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