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重生之戰神呂布 第六十五章、南方雙劉望雒陽(上)
(這兩章可能介紹性的文字比較多,不過這兩位之後都會有不少出鏡,而且裏面也牽扯出了一些東西,也算是挖坑吧,說這些就是為了給大家打個底,俺絕對不是在水、不是在水~)
益州、綿竹,州牧府。
益州牧是為大漢宗室劉焉,他乃漢景帝與后妃程姬之子魯恭王劉余之後,不過與其祖宗聲色犬馬、不務正業不同地是,劉焉卻是個行事果敢、頗有見地和野心之人,初時以宗室身份拜為中郎,其後歷任雒陽令、冀州刺史、南陽太守、宗正、太常等官,而漢靈帝中平五年有名的「廢史立牧」,就是出自其手筆。
昔年一代天驕漢武帝承襲文景之治、黃老之學治理天下後逐漸恢復過來的大漢江山,雄心勃勃,因為頭疼地方郡國並行制度帶來的後患,以免發生之前「七國之亂」以及淮南王一脈動亂這類的兵禍,於是做出了兩項舉措,其一便是在謁者主父偃建議下施行的「推恩令」,意即為了彰顯帝王手段、天子恩典,特此令往後各封國世子皆有繼承權,在封國國王死後,其子嗣各自分得不定量土地作為各自封邑,以此推向後世,待得幾世、十幾世之後,各封國領土被瓜分的越來越小,最終完全無力再起兵禍對抗中央,但此舉在經歷了一番波折之後,還是被很好地執行了,理由便在於封國中各世子為爭奪繼承權爭權奪利,對於部分國王而言並不樂見這種情況。倒是樂得各子有得其所,至於那些得到實際好處的世子們自然更沒有理由反駁,或許唯一有意見的就是那本應該繼承全部封國的一個,但畢竟人少勢寡,在武帝之後基本沒再發生地方王侯作亂之事,便證明了此舉的可行和有效;而另一個舉措,便是推行刺史制度。
大漢建立之初,文帝便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各人出刺各地,只是當時還未常置。只作為一種必要的監察手段;及至漢武帝元封五年。方被置為常職,專門在地方檢核問事,是為「刺」,漢武帝還分天下為十三部。每部設置一人。稱為「刺史」。只不過當時只是代天子監察地方、巡檢州縣,而且武帝常用低級官員任職刺史,所以實際上刺史都是以低級官來檢查高官。而隨着刺史制度的發展,其維護皇權、澄清吏治的作用漸漸顯現,並對之後的「昭宣中興」有着極大的促進作用。
≮成、哀二帝時期,刺史制度一度反覆改為州牧制度,這說明「廢史立牧」其實是有歷史根據的,這也是劉焉的提議能夠得到通過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待到東漢初期,因為帝國初定的緣故,建武帝劉秀重推刺史制,並且刺史的職權進一步擴大,不僅擁有了固定駐地,且奏事可以計吏代行,不必再親自前往,這意味着其真正進入了「地方長官」的範疇,甚至還擁有調遣地方的兵權,對於郡縣長官的約束和威懾力都得到空前加強,甚至還發生過因為畏懼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
不過到得此時,刺史制度其實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刺史本身已經形同於天然地方長官,監察職能反而變弱,王莽稱帝時期,甚至直接改刺史為州牧,使之化身為地方一州部的軍事行政長官。
不過王莽死後,他的那些激進變革都化作無用,這「改史為牧」也不例外,不過正因為有了這第二次的鋪墊,到了靈帝中平五年時,宗室劉焉提出「廢史立牧」。…
是時朝廷政權衰弱天下大亂,劉焉提出以朝廷可信的重臣、宗室為州牧,在地方上凌駕於刺史、太守之上,獨攬大權以安定百姓,助朝廷穩定大局,由是才有宗室劉虞任幽州牧、劉表任荊州牧、劉焉任益州牧、劉岱任兗州牧,重臣、名士陶謙掌徐州這類往常不合常理之事,而若說此前已經有過先例,但是此次才算是真正確立下來,變立漢之初的郡國並行制(東漢之初同樣是為了政局穩定,恢復西漢初的郡國並行制)為州郡縣三級制度,州牧為一州最高長官,掌一州軍政大權,統御州內四方,各郡太守直接對州牧負責。
可惜大漢早已失其權威,派任州牧非但沒有起到穩定政局的作用,反是形成各地割據軍閥的形成,本在黃巾之亂後就已經越加發達的地方軍事勢力漸漸走到枱面上,包括劉焉在內的眾多州牧上任後便因各種自主不自主的原因,漸漸形成割據一方的格局,並不受到朝廷控制,這其中尤以劉焉這個提議者為甚。
其實劉焉雖說是宗室,但若說提議此事對自己無甚好處,也是不可能去為之地,就看原本他是打算去交州避禍,只因聽聞這益州之地有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