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鱗開 三六三 欲牽青色上柔枝(六)
更新:09-01 18:02 作者:美味羅宋湯 分類:軍事小說
首惡名單里都是滿人和投靠較早的漢人,這些人並不把明廷放在眼裏,也不信明廷能拿他們「明正典刑」。那幾個被列入漢奸名錄的卻不能不在乎,因為他們還有很大的關係在南方。人們往往有「眼不見為淨」的思想,哪怕對你變節從虜不屑,但也不至於大義凜然割席斷交。一旦這種骯髒齷齪被人翻出來曝曬,那麼本着趨利避害的心理也會斷絕往來,視作陌路。這無疑是斷了他們的手足耳目。
朱慈烺羅列首惡名單是根據滿清朝堂高官而來,尤其是兵部尚書和步軍都統,肯定是正月十三慘案的直接執行人,從法律上來說,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至於漢奸名單,則是朱慈烺隨手挑的幾個,其中馮銓官位最高,孫之獬的名聲最臭,跟慘案並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因為文辭運用上的效果,讓人誤以為這些漢奸也在這起慘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連在北京的漢官也對他們表示不齒。
投降異族本來還可以說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漢家百姓就有些太過分了。
為了避免受到牽連,更害怕南邊的政敵、仇人玩弄小人行徑,將自己歸入「漢奸」之列,在京漢官紛紛攜帶細軟潛逃。有些人還帶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連家人都不告訴,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們就發現,其實也不用太緊張,逃跑之路還是很輕鬆的。只要肯給五百兩銀子,一個被人喚作金老大的青皮便會幫他們混出京城,送往天津。從天津出海,不過十餘日就能到江南。
當官的都開始逃跑。那些底層的民眾自然更不願意呆在這麼個腥膻的地方。在親人、家產全都失去之後,逃走就成了理所當然的選擇。不過這些平民肯定拿不出五百兩銀子這樣的巨款,只能出城之後奪路南奔,如果有幸躲過清軍探馬、伏路兵,就能投入明軍的保護之中。
而這些幸運兒的數量並不多。更多的人會在路上被清軍抓住,當做流民打入各地莊子,成為農奴一樣的勞力,過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只是這些人能夠逃第一次,就會逃第二次。連帶着莊田裏的農奴們也被感染了,掀起了新一輪的逃難風潮。
對於滿洲人而言。包衣阿哈就是私有財產,財產大量逃亡就如同家裏遭賊一般。崇禎十八年正月二十,重新回到中樞執政的多爾袞頒佈了臭名昭著的《緝捕逃人法》。
依照此法:奴僕一次、二次逃亡,鞭笞後發回原主,三次逃亡處以絞刑;收留逃人的窩主則由處斬。這樣輕重顛倒的原因並非多爾袞腦殘,而是因為此法的立意就在於「保護財產」。如果逃了就殺,那對奴主而言不是一樣損失巨大?
然而這對於逃人而言,等於有了皇帝給的「護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於亂兵刀下,但現在只要高喊「我是逃人」,就可以只挨一頓鞭子,然後回去養傷籌劃下一次逃亡。
此法一出。逃亡之人不減反增,明軍也開始有意識地接應逃人,就連冬天不出海的漁夫也開始出海,只要能夠接到一個逃人送回山東,官府就給一兩糧票。
滿洲權貴非但不認為這是立法的問題,反而認為是地方官員故意放縱、窩藏逃人。因為現在滿洲人不可能出任府縣一級官員,所以這種說法只是變相的「漢官可疑論」。在朝堂上的漢官自顧不暇,哪裏會為下面的地方官員出頭?地方官員對於緝捕逃人這種事原本就很惱火,更是紛紛上疏請求廢除此法。
滿洲人自然不會理會這些漢官,為了強調自己追回「財產」的決心。反而下旨從重處治:
「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
十家長、百家長類似里甲村老一類,也都是漢人。此法一出。滿清府縣官員畏逃如畏虎,逃亡的民眾進一步擴大,華北甚至出現了整村逃亡的盛況。
於此同時,回到濟南的朱慈烺連夜見了吳甡、李遇知、李邦華、孫傳庭等人,商定整夜,終於決定在朝堂上推動《特赦令》的頒發。
《特赦令》針對的對象是從賊、事清官員。其中闖逆的特赦範圍從李自成以下,盡皆赦免;獻賊的特赦範圍是張獻忠之外,盡數赦免。滿清方面則更為複雜,除了首惡和漢奸罪在不赦,其他大小官員,不拘漢滿蒙古朝鮮人等,皆可寬赦。
之所以將滿蒙朝鮮也列入其中,乃是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