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友是小鮮肉 第475章 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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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傾站了起來,開始了她最後的辯論。
「我方委託人林一衡,201x年x月x日與賀朝廣告公司(原告方)簽訂廣告形象代言人協議,代言期兩年。合同約定拍攝1次影視廣告、1次平面廣告及出席3次產品宣傳活動。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拍攝影視廣告、平面廣告,並受邀請參加過兩次產品宣傳活動,已存在執行合同的實際行為,且原告方均未提出異議。」
如果說開庭的時候她還有些緊張甚至膽怯,那麼隨着庭審的進行,現在她幾乎感覺不到這種情緒。
甚至,她生出一種不知天高地厚的野心:或許,今天她不會輸呢?
這種野心直接鼓舞了她的戰鬥力。
「至第三次產品宣傳活動之時,恰逢我方當事人檔期已滿,與賀朝公司溝通協調未果,後賀朝公司即未提出其他應盡事宜,直至合同約定代言期限結束。」
「合同到期雙方並未續約,但仍可見其依舊使用我方當事人照片及廣告,未依照合同時效規定及時撤銷。因此我方代理人認為,賀朝廣告公司存在超期使用肖像及合同執行瑕疵問題,故對方代理人訴我方違約訴求屬無由之訴,沒有任何依據。」
接着,她闡述完了所有辯論觀點。
對面坐着的張成國和他的助理全程一字不漏地聽了她的全套辯詞,兩個人表情始終保持着紋絲不動。
陳傾看到對方代理人站了起來,開始進行他的辯論。
幾個質詢都在她的意料之中,並且她手裏都有相應的準備。
雙方往來幾個回合,她覺得自己並未落在下風。
「對方當事人由於自身原因致使形象受損,不符合我方代言人所一貫倡導的積極、正面的形象,已屬於合同執行瑕疵。故我方有權提出單方面終止合作協議。」
說着對方展示出一份文件。
「終止合作協議於x月x日送達『思危演藝經紀有限公司』(林一衡工作室所在的公司),且送達有效。合同中已約定如對方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及回復,則採用默示同意,認定該解除合同有效。」
接着他又出示了簽收這份協議的證明。
陳傾從未見過這樣一份終止合作協議。而且是採用默示同意,這是一種非常不利與對方的合同模式。
從未見過的協議……她有些慌亂,卻強迫自己立刻想出應對方式。
對方代理人剛剛提到的時間,這個時間點……她忽然想到了,就是林樾和周遠輝提出解約那段時間。
緊接着就是林樾全網被黑以及有意炒作的「混亂情史」鋪天蓋地。
很顯然,這份終止合同被有意的送達到了「思危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而非「林一衡工作室」,莫說林樾自己,就連作為經紀人的周遠輝恐怕說不定連文件都沒有看到。
這其中,莫不是有什麼千絲萬縷的聯繫?
「林一衡工作室為思危演藝經紀有限公司之獨立運營及核算的子公司,」陳傾站了起來拿出手中的企業法人證明,「演藝經紀公司的簽收證明並不等同於工作室的簽收,因此不能視為有效送達。」
她收起手裏的卷宗接着說道:
「對方存在送達瑕疵,此行為直接造成我方當事人實際履行不能,且我方當事人及其經紀人存在不知情的意思表達。」
對方代理人聽完她的反駁之後,似是冷笑了一下,「據我方所知,藝人林一衡當時已向工作室提出解約。」
他看着陳傾漸漸變得蒼白的臉色,仿佛饒有興味地說道,「其解約行為可視為被告林一衡單方面解除其與工作室的勞動合同,因此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我方直接送達林一衡工作室上級公司的行為,並不存在瑕疵。」
說完他向審判長示意,並坐了下去。
「當事人以不知情來逃避違約責任,且拒不履行先行合同,其行為已經構成實際違約。」
一個更為沉穩的聲音傳來,陳傾沒有聽錯,最後這句話來自於始終未發一言的張成國律師。測試廣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