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71章 與民權保障同盟的不睦

更新:04-11 17:02 作者:實朴 分類:軍事小說

    1932年12月,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宣告成立。發起人為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人。不久,魯迅和胡適都加入了同盟。魯迅被推選為上海分會九個執行委員之一,胡適被推選為北平分會執行委員和主.席。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宗旨有三項: (一) 為國內政治犯之釋放與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殺戮之廢除而奮鬥。首先致力於大多數無名與不為社會注意之獄囚。(二) 予國內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並調查監獄狀況,刊布關於國內壓迫民權之事實,以喚起社會之公意。(三) 協助為結社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諸民權努力之一切奮鬥。三項目的,第一、第二兩項都是關於聲援和救濟政治犯的。只有末一項屬於一般意義的人權。

    胡適被推選為北平分會執行委員和主.席消息在報紙上披露後,北方的進步青年學生及各界人士,特別是那些以政治犯罪名而陷於縲紲之中的青年,對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和胡適個人,都寄予很大期望。認為胡適一向崇尚人權,主張民主憲政,由他來主持北平分會,必能為保障民權大展身手。因此,祝賀、建議及申訴、求援的信件,紛紛寄到米糧庫四號胡宅。而國民黨北平市黨部,則把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視為異己,不時加以壓迫。

    胡適也很盡責。開始時北平分會與上海總會之間,函電往來頻繁,配合也頗為默契。

    1933年1月21日,江蘇鎮江傳出一條令人震驚的消息:《江聲日報》經理兼主筆劉煜生被江蘇省主.席顧祝同下令槍決。

    劉煜生,江西南城人,早年曾習法律,1924年在鎮江創辦《江聲日報》。該報消息靈通,記載翔實,頗受社會歡迎。1929年春,國民黨江蘇省政府從南京遷到鎮江,《江聲日報》成為省會報紙,影響力也隨之增大。

    劉煜生辦報有正義感,敢於針砭時弊、揭露官場醜行。顧祝同主政江蘇後,令各縣設立毒品緝查所,從中抽取苛稅,實際上是變相公賣.鴉.片。劉煜生對此公開指摘,因而遭到顧祝同的忌恨。


    《江聲日報》有一個副刊名為《鐵犁》,經常發表一些不滿現實、傾向進步的文藝作品,顧祝同命人從中尋找出幾段所謂反動文字,斷章取義,羅織罪名,於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江聲日報》,將劉煜生押解至省會戒嚴司令部訊辦。所謂的「罪證」是《鐵犁》上發表的《邊聲》、《時代不是時代》、《我們的希望》、《端午節》等幾篇作品。

    劉煜生被捕後,顧祝同將其長期拘押在戒嚴司令部,遲遲不移送法院審理。南京新聞記者公會派人赴鎮江質詢並要求保釋,遭到拒絕。國民黨江蘇省黨部也曾干預此案,認為《江聲日報》「無反動文字」、劉煜生「無反動行為」,希望顧祝同「准江聲日報復刊,將劉煜生交保釋放」,顧祝同也不予理睬。劉煜生在獄中向國民政府監察院院長于右任上書申訴,請求監察院調查此案。監察院派員調查後,認為此案性質極其惡劣,決定對顧祝同提出彈劾。

    就在監察院呈請彈劾之際,顧祝同竟一意孤行,變本加厲,悍然下令將劉煜生處以死刑。

    顧祝同非法槍決劉煜生的消息傳出後,輿論為之大嘩,社會各界群起聲討,抗議浪潮很快席捲全國。

    中國民權保障大同盟2月1日,在上海舉行執行委員會議,宋慶齡、蔡元培、林語堂、鄒韜奮等人出席。會議發表宣言,強烈譴責顧祝同殘殺報人,指出「此一血案,實與北洋軍閥在北京槍斃邵飄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轍,全國人民應予以嚴重之注意。查人民應享有言論出版之絕對自由權,為近代文明國家之國民應享之權利,即使劉煜生有軼出自由範圍以外之犯法行為,亦應依法交由司法機關審判,行政機關決不能非法拘禁,更決不容非法處死」。

    胡適在北平也採取行動,代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致電南京中央政.治.會.議和行政院,要求「將擅殺劉煜生的蘇省主.席顧祝同免職查辦,以垂法制而彰人權」。

    因為民權保障同盟的重要職責是聲援和救濟政治犯的,1月31日,得到張學良的同意,胡適和楊杏佛、成舍我三人前去視察關押政治犯的北平陸軍反省院和另外兩處監獄。

    對於監獄當局來說,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視察。政治犯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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