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第一太子 第0146章 糧市?米石二千錢?
更新:09-20 13:58 作者:中丞佐吏 分類:科幻小說
「大人,便是此處。」
二月開春,趁着天上好不容易掛上了一輪暖陽,張病己也是不忍錯過如此良機。
天剛一大亮,張病己便帶着兒子張彭祖、孫兒張未央、兒媳張趙氏,以及鄉中的幾個遠方晚輩,從渭水以北的張家寨出發,徒步走向了長安。
一行人剛來到東市,就聽張彭祖面色一緊,指了指不遠處,已看不太出血腥痕跡的一大片空曠地。
「哦······」
循聲望去,看着與往日一般無二的市集之外,張病己也是不由微眯起眼。
「不都說,太子於長陵遇刺,皇后一怒之下,於東市外斬了田氏滿足,足四百餘口?」
「怎不過十數日,東市之外,竟已絲毫不見殘肢、血污?」
聽聞老夫發出此問,張彭祖也是滿臉困惑的搖了搖頭,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說來,也難怪張病己有如此困惑。
無論是在過去數百年,亦或是如今的漢室,作為肉體刑罰中最嚴重的一項,『斬』,往往指的都是腰斬。
與此同時,但凡是一個人的罪行,嚴重到了要腰斬的地步,那廷尉的定罪書上,『斬』字之後,必然還會跟有二字。
——棄市!
嚴格意義上來講,腰斬棄市,或者說斬棄市,其實是一個完整的刑罰,除非極端特殊狀況,這二者,便是捆綁在一起的。
但凡是被判處『腰斬』之刑的犯人,其行刑地點必然是市集之外,也就是方圓數十里最繁華、人流量最多的地方。
在腰斬之刑施行完畢之後,受刑者的兩段軀體並不會被收走,而是會被遺棄在市集之外,直到屍體腐爛,才會被丟去亂葬崗。
這,便是『棄市』。
而如今漢室的《漢律》,相較於前秦時動輒連坐、族滅的《秦法》,無疑是寬鬆了很多。
雖說《漢律》,其實就是丞相蕭何在《秦法》的基礎上刪補、修改所得的『秦法2.0』,但在量刑細節之上,二者卻有着本質的區別。
除去謀逆、大不敬等原則性犯罪,《漢律》和《秦法》沒有絲毫不同之外,其他大部分民事犯罪,《漢律》的量刑都更為人性化,也更為寬鬆。
便拿後世人如雷貫耳的『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一事舉個例子。
作為戍卒,陳勝吳廣所在的隊伍,因大雨毀道而『失期』,無論放到哪朝哪代,也都是『當斬』。
但同樣是『失期』,《秦法》之上,只有冷冰冰的一行字:為首者斬,同行者連坐。
而《漢律》之上,雖然也是『當斬』,但具體的條目卻是:無故失期,為首者死,同行者流邊。
看上去,而這並沒有什麼不同,都是個死,但實際上,卻有兩個極為關鍵的區別。
第一點,便是按照《秦法》,不管出於什麼理由,只要戍卒失期,就是個『斬』字!
而根據《漢律》,只有『無故失期』,才會被懲罰。
第二點,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秦法》對失期的刑罰是:為首者『斬』,同行者連坐。
也就是說,只要失期,所有人都得腰斬!
而《漢律》的懲罰卻是:為首者『死』,同行者流放邊關。
一個『斬』,一個『死』,一個『流』。
這三者之前,便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差異。
——斬,即腰斬棄市,是必死無疑!
而『死』、『流』,都是可以拿金、爵抵罪的······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被判『斬』,那啥都不用想了,安心吃頓斷頭飯,等死就行。
但要是被判『死』或『流』,那還有一種方式,可以逃脫懲罰。
首先,需要這個被判『死』或『流』的爵位足夠高,即二十級爵位制的第五級以上,就可以享受爵位相應的特權:以錢抵罪。
滿足爵位條件後,只要能拿出足夠多的錢,那就不需要被執行『死』刑,甚至都不需要走後門、跑關係,光明正大將罰款交到官府,就能免罪。
雖然乍一眼看上去,『五級以上爵位、一筆不菲的罰款』,對於底層百姓還是有些遙遠,但實際上,也並不是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