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月末感言兼月初求票!
更新:11-07 21:32 作者:酒劍仙人 分類:都市小說
又是一個月過去了,不用說了,更新拉胯,三十一天更新了二十萬字,比上個月還少兩萬,自從恢復上班以後好少鹹魚了兩個月,八月真的不能鹹魚了。
咱們之前說好的,會在總結里把一些相關的規定聊一聊,那就順便聊聊吧。
奇異公司的案子,其實和之前的案子很相似,就是格式條款的問題,或者我們說的霸王條款,就是各種讓你花錢,這裏面涉及到的就是民法典中關于格式條款的部分,說起來很簡單,格式條款不能加重對方責任,也不能免除自己責任,更不能排除對方權利,但是呢,現實案例中很多都是存在這樣的情況,甚至有格式條款中直接約定本條款不適用民法典多少條規定的情形,當然,都被治了,現在這種明目張胆的情況比較少了。
這種情況同樣屬於個人不好維權的,成本高,但是收益少,現實中能找到的維權案例,都是律師去做的,而且我之前提到過,最大的成本其實是時間,本書給主角開的最大的掛也不是什麼系統,而是時間,放在現實中,一個刑事自訴案例,咋說呢,加上起訴索要個人身份信息的時間,沒個兩三年別想完成。
然後就是中介跳單的法律問題,民法典的規定就是這: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看着很簡單,很多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它,所以很多中介會理解歪,接受中介人的服務,怎麼才算是接受服務呢,你看我帶着他看了房子,這算不算接受中介人的服務。然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我帶着他看了房子,我就給他提供了交易機會,然後他繞開我訂合同,這就得給我支付報酬,好像沒問題是吧。
但是法律不是這麼理解的,民法典中一定要體現公平和平等原則,因為你帶着看了房子,對方就一定得在你這裏買,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你的房源也不是獨家的,獨家房源可不是那麼好弄的,更不用說服務不單單是看房,包括一系列的服務過程。
現實中,給大家一些建議,找中介買房得留心眼,看房確認書之類的,得看清楚了,不能簽的別去簽,省的扯皮麻煩,通過網上找到的相同房源中介不同,注意留好證據,怎麼留,最簡單的,和現在出現在你眼前的這個房源的中介聊天,說伱通過這裏看到了這個房子,不用說其他的,什麼以前找別的中介看過,你可以在見了面之後私下裏說,不要在能留下證據的情況下說。
同樣聊天也是,謹記禍從口出。
然後就是堵鎖眼那個,我們已經提到過很多次,三次是很神秘的次數,不管是盜竊罪,還是故意損壞財物罪等等,都是三次,甚至尋釁滋事罪,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會加重但是呢,在現實中不好操作,如果真的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將人送進去,需要很有耐心,人家搞兩次不搞了,你相當於白費功夫。
熊孩子堵電梯,亂按電梯,這個情節里適用的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屬於很理想化的情況,現實中肯定不是這樣,現實中如果想較真,可以給大家提供一個案例,找孩子的學校和家長的工作單位,前者還算好,後者很不好操作,而且需要上學的,沒上學那些emmm自求多福吧,如果確實想起訴,可以,但是記住了,必須得有條件的情況下,不建議為了一口氣匆忙起訴,最好諮詢過律師,起碼知道得固定什麼證據,這不是至於不至於的問題,是現實的問題。
然後呢,保健品詐騙,法律規定就是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百度一查就能找到,很容易,詐騙罪和民事欺詐一定要區分開,尤其是我們提到的交易型詐騙,究竟是要騙錢,還是賺錢,各種虛構,那就是騙錢,有東西在,但是誇大了,那就是要賺錢,但是可以以虛假廣告罪起訴
着重需要寫的是勞動和消費,在qq上問我的好多書友都是想知道勞動方面和消費者維權方面如何來固定證據,以及他們的實際情況,就是沒有這些證據該怎麼辦。
我說實話,咱們以勞動糾紛舉例,中我寫的很簡單,真的是十分簡單,彎彎繞特別少,主角最主要的是證據充分,但是呢現實中不是這麼理想,最重要的是證據,這裏就需要我們平常注意一下,首先簽合同,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