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櫻謝騫 501:王炸證據!(1更)
測試廣告1 鄭致和提供了錄音和通話記錄為證據。書神屋 www.shushenwu.com
錄音,是由聞櫻本人提供,所錄內容是韓琴上次來蓉城時和聞櫻談出版條件時的談話,一共有兩段錄音,當庭播放顯得冗長,但正因為瑣碎,才能證明錄音沒有經過刻意剪輯。
第一段錄音,是韓琴和聞櫻關於出版條件的談判全過程。
兩人在「階梯版稅」上談崩了,韓琴讓聞櫻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第二段錄音,是談判的第二天早上,鄒蔚君通知韓琴,聞櫻選擇要和蓉城出版集團簽約,鄒蔚君希望能和韓琴溝通《少年偶像》後續的連載事宜——鄒蔚君當時電話開了免提,聞櫻就在旁邊聽着,已經和韓琴打過交道的聞櫻選擇了第二次錄音,事實證明聞櫻的預判太對了,幸好有了第二次錄音,證據才有了關聯性!
韓琴冷漠且拒絕溝通的態度通過第二段錄音展現的淋漓盡致!
通話記錄,則是鄒蔚君事後數次聯繫《愛格》雜誌的記錄。
「逆流的魚」根本沒有想過要毀約,蓉城出版集團也很有誠意,想要和《愛格》商談連載事宜……一直是韓主編和雜誌在拒絕溝通呀。
「《愛格》七月刊直接刊登了有違事實的『解約聲明』,這是對我當事人的傷害,韓琴在天涯論壇上的發帖,是對我當事人的第二次傷害,我的當事人還不滿十八歲,她沒有足夠的人生經驗來應付這樣的情況,所以她也去論壇註冊了一個賬號,請求韓琴停止這種行為,韓琴則對我當事人的哀求無動於衷!」
鄭致和早就準備好了錄音證據和通話記錄。
之前沒放出來,是想看看韓琴方面準備了什麼招數。
熊律師雖然有兩把刷子,卻也並非不可戰勝,鄭致和想到自己恩師還在旁聽席上,也無意將這一樁民事侵權案拖得太久,直接放出了自己的王炸牌!
熊律師果然被炸得頭昏眼花。
怎麼會有錄音呢?
韓琴和雜誌完全不知道有錄音存在!
韓琴剛才還裝可憐呢,眼裏的水光都還沒幹,現在臉上全是驚愕。
韓琴不信是聞櫻是在錄音,她覺得是鄒蔚君給她挖了坑……還有吃裏扒外的小鯢!
韓琴的眼神惡狠狠掃過鄒蔚君和小鯢。
鄒蔚君一點都不怕,小鯢也勇敢回瞪。
這裏是法庭,韓主編又不敢當眾打她們,怕什麼怕!
旁聽席上穿灰西裝的乾瘦男人,則饒有興趣打量聞櫻。
——致和說的沒錯,這個女孩子很機敏,可以考慮拐來學法。
聞櫻感覺到恩師的視線在自己身上掃視,把背挺得直直的。
她內心有點惶恐,又有點小驕傲。
上學那會兒,她並非恩師門下最優秀的學生,即便後來在魔都取得了一點成功,和真正優秀的師兄師姐們相比也有差距。
但恩師沒有因為她的資質嫌棄過她,怎麼帶別人就怎麼帶她,包括鄭師兄。
沒有這些師長的影響,聞櫻上輩子無法進化出獨立的人格,更沒有勇氣獨自去魔都闖蕩!
被炸昏了頭的熊律師回過神來。
「審判長,這份錄音證據我的當事人並不知情,這是非法偷錄!」
不是所有錄音都能當證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韓琴不知情,這就是非法錄音,熊律師咬死了這一點。
鄭致和老神在在,就看着熊律師上跳下竄。
非法錄音當然不能當為證據。
不過一份錄音如果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那它就可以當成是證據向法院提交嘛——
說的簡單點,夫妻打離婚官司,妻子想要抓住丈夫出軌的證據,在公眾場合拍下兩人親密的照片或錄像,這種影音資料可以當作證據使用,甚至是在家裏安裝的攝像頭拍到丈夫偷情畫面,也可以使用,沒有任何一條法規說過在自己家裝攝像頭是違法的。
但妻子直接帶人衝到丈夫情人家,踹開門去拍丈夫和情人翻雲覆雨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