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條物語 第四百一十二章 頒布法令
更新:05-03 14:58 作者:有網癮的牛 分類:都市小說
雖然上杉謙信和綾姬此次對八條景定納井尹直虎為側室選擇了默許,但是在戰後處置上,八條家就拿不到駿河、遠江兩國新奪領地的任何一石領地。
謙信在讓八條新六郎於江戶城本丸大廣間裏元服,之後更名為今川氏定,並任命其為遠江、駿河兩國守護代和,其本據也定為駿府城,原先遠江、西駿河十八郡的今川家旗下國人領主皆歸其統轄。
不過,如此一來今川氏定的領地就達到了驚人的三十二萬石,比遠在陸前的葛西義定都要多出兩萬石知行地,比上總的四條虎定要多出七萬石知行地,一躍成為上杉家旗下第一大名。
不僅如此,景定還對先前抵抗過上杉軍的朝比奈信置、朝比奈泰朝、岡部元信、小原鎮實、大澤基胤、浜名重政等人給予本領安堵的處置,令他們作為今川氏定的家臣盡心盡力奉公。而原先受上杉家調略的飯尾連龍、天野景泰、奧山吉兼、松井宗恆等人則是免除諸役、賦稅兩年,被景定勒令不得尋釁滋事,不能擅自攻擊朝比奈信置、朝比奈泰朝、岡部元信等人。
至於同為扇谷上杉家分支庶流出身的加賀爪政豐,景定則是令他來擔任大目付一職,還授予其准一門格,負責監察遠江和西駿河十八郡的國人領主。
鑑於今川氏定年歲尚幼,還不能獨自理政。景定就請謙信指認可靠之人來擔任今川氏定的後見役,來輔左今川氏定處理政務。
謙信見景定不打算借其子今川氏定之手來掌控新奪領地的遠江、西駿河十八郡,於是就只好指認了越後奉行眾出身的岩船長忠和山內上杉家譜代家臣大石芳綱(大石綱元同族)去擔任今川氏定的後見役。畢竟岩船長忠和大石芳綱二人在上杉家中是內政見長的,這樣一來就可以儘可能避免與今川家舊臣產生不必要的衝突,也能讓遠江、西駿河十八郡之地儘快接受上杉家的號令。
正所謂平靜之世施以文道,戰亂之世用以武道。
景定在用自己的直領以及自家金藏中的金銀來賞賜此次征討今川家的有功之臣後,就向謙信提出了應在上杉家領國之中頒佈禁止無端殺人的法令以及鼓勵家臣、領民直訴,而後再推廣至臣從大名、國人眾。
景定認為「若下情弗能上達,則訴訟難立,當直許訴狀,山內入道屋形殿下令每年逢鷹狩之際,訴訟者可直訴。上聞下達,瞬燃憲法之燭火,晴驅愁嘆之暗。如此一來,貴賤皆安樂。」
謙信對此深有感觸,畢竟在這戰國之世,人命就如同草芥一般,既然上杉家治下的北陸道諸國、關東八國已經靜謐多時,確實可以頒佈一系列的法令來約束家臣、下級武士的行為舉止。她隨後就與景定聯署頒佈鼓勵直訴以及禁止無端殺人的法令。
其中,針對禁止無端殺人的法令,景定則是對法令進行了一些補充:停止無端殺戮百姓,縱使有犯科者,應逮捕至奉行所,當堂對質並判決。
對法令進行明確規定,不得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殺戮百姓,即便百姓犯罪也不能動用私刑,應該移交奉行所進行審判。
而這一條禁令具有重大意義。
此類法令上的保護,在過去只運用在寺院、神社境內或是有「禁制」的特定和平區域中。所謂「禁制」,自然是在特定領域內禁止濫妨(掠奪)、狼藉(暴行)、取人(拐騙)、縱火、佔據家宅等行為的規定,不在法令保護的地區(如處在交戰狀態的地區),則放任這些行為。而上杉家頒佈的這項法令,不論「公域及私領」都包含在內,並將此禁令日常化。
回過頭看,扶桑的中世自源平時代起,先後歷經承久之亂、南北朝內戰、應仁之亂,一直都處在戰亂不絕的晦暗歲月。
戰亂時期,不僅是作為職業戰士的武士,就連普通的民眾也被捲入其中。為了守護自身的生活和家庭、經營和生產,百姓也都被迫自發武裝起來。在這個時代,「自力救濟」被視為理所當然。中世被稱為武士的時代,而如今陸續從戰國大名割據的紛亂,朝着上杉家逐步實現的天下統一邁進。
但世人真正希望並時常謳歌的,卻並不是「武勇」也不是合戰,而是與戰爭意義相反的「天下泰平,國土安穩」。
這個時代所呼籲的安穩卻並不是「貪圖安逸、耽於怠惰的心情」,中世的人不僅飽受戰亂之苦,還受飢餓、疾病、盜竊、搶奪及各種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