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娛之炫 寫在少女時代八周年
更新:08-11 18:40 作者:西門慶之 分類:都市小說
少女時代八周年了,撒花祝願順順利利地走完十年,給少女時代也給SONE劃上一個完美的句點。
JESSICA和S.M解約了,這樣很好,對大家都好。
唯一不大好的是毛毛絲又開始高潮了,弱智的掉渣的八人排擠一人的言論再度甚囂塵上。
我認為有必要強調一點,JESSICA是被S.M公司開除的,不論說什麼被逼退團都無法改變這一事實。
S.M公司成立至今旗下藝人打官司脫離公司的不少,但是被公司開除的只有一位。
S.M公司是韓國知名的造星公司,是管理完善的上市公司,一切以股東利益和盈利為目的。少女時代一年為S.M公司淨賺兩億人民幣,誰不知道完整的九人少女時代更有商業價值,S.M公司管理層腦子又沒病,誰會自己砸自己的金字招牌?
有東方神起左三右二分裂導致公司股價暴跌的前車之鑑,S.M公司依然作出開除JESSICA的決定,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JESSICA觸犯了公司的底線,嚴重侵犯了公司的重大利益,S.M公司不得不作出開除JESSICA的決斷。
回頭看看東方神起分裂的原因就能明白事情脈絡了,當初東方神起左三也就是現在的JYJ投資化妝品公司,事先得到S.M公司首肯並達成協約,以S.M公司收取化妝品公司利潤百分之五為條件答應三人投資化妝品公司,並嚴令不得擅自代言宣傳。
結果東方神起所在的化妝品公司不僅使用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的肖像作為宣傳,就連並未投資的鄭允浩和沈昌珉的肖像也被化妝品公司拿來用作商業用途。
日本愛貝克思公司接到消費者投訴化妝品之後反饋給S.M公司,S.M公司和東方神起協商無果,然後就發生了慘烈的東方神起分裂。
東方神起當年如日中天,八十萬仙后風起雲湧,然並卵,S.M公司毅然壯士斷腕。
S.M公司從來不缺藝人,也從來不缺造星的手段,不聽話還觸犯公司核心利益的藝人S.M公司棄之如敝履。
肖像權是S.M公司的核心利益,絕對不容侵犯。
姑且認為JESSICA以及她背後的團隊公佈的新聞通稿是真實有效的,新聞稿只是不斷地陳述公司和少女時代成員如何事先同意和首肯她從事自己的事業,自己如何兢兢業業地為團隊和風險,字裏行間不斷流露出公司和成員出爾反爾逼迫自己做出選擇的無奈和哀怨。
但是,對於為什麼公司和成員的態度急轉直下絕口不提?
因為JESSICA和她背後的公關團隊不能提也不敢提。
新聞稿嘛,只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這是慣常的手法。
JESSICA絕對不會說也絕對不會承認是因為自己首先違反了約定擅自代言了B牌導致公司強烈的不滿和反彈。
協約是雙方的責任,單方面要求對方履行約定而對自己違約的事實視而不見絕口不提,反而擺出一副林黛玉楚楚可憐的姿態博取同情,演戲給誰看?
原本就是JESSICA和S.M公司的商業糾紛,莫名其妙地牽扯到隊友身上算什麼?
少女時代八名成員並沒有從B牌中獲取一絲一毫的利益,幫忙宣傳是姐妹情份,不幫忙宣傳是同事本分。包括TIFFANY在內的成員在義務幫忙宣傳B牌,姐妹做到這個份上不錯了。
JESSICA是怎麼回報和自己一同風風雨雨走過十多年的姐妹?
8others。
呵呵。
從S.M公司開始首肯JESSICA從事投資時尚品牌和擔任設計師,並且允許她在真人騷節目中宣傳可以看出S.M公司是很人性化的,並沒有阻攔旗下藝人的發展。
不止是JESSICA,S.M公司旗下有許多藝人都擁有的自己的副業,投資餐飲服裝S.M公司都是鼎力支持的。
前提條件是不要觸碰S.M公司的核心利益。
有些事情JESSIC本就該知道不能做,一旦做了就要承擔後果。
不論JESSIC是續約前拍攝廣告也好,或者續約後裸背上陣代言也好,既然和S.M公司續約了,就必須服從S.M公司的管理。
S.M公司對於肖像權的管控是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