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乘風而起 第兩千兩百六十七章 說客
更新:11-15 23:42 作者:二子從周 分類:都市小說
而另一方面,國內也開始想辦法,討論讓皿方罍能夠回歸的可能性。
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已經有了成功案例的法律手段追討。
但是文物追討是一個嚴密的法律訴訟流程,並非如普羅大眾所想像的那般輕易。
雖然我國在1970年與今年簽署了兩份關於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但這兩份公約作為法律文書,本身也具備一定程度的缺陷:首先是追溯期限有相應限制,理論上法律只從簽署日期開始生效,並不具備追溯性,也就是說,1970年簽署的法律,只能約束到1970年之後的文物流失行為,對於之前流失文物,想要通過1970年條約追回是極度困難的。
其二就是法律主體的轉移,雖然國家有法律規定地面和地下的文物屬於國有,但這同樣也在《文物保護法》生效以後才能生效,即便《文物保護法》強調了追溯前提,但也只能上追到「建國後」,也就是說,四九年是一個分水嶺。
第三是公約只對簽署協議的國家才生效,它不是兩個「強行法」,所以約束力甚微。因此追討中常見的現象是,在文物幾經轉手之後,一些國外博物館與收藏者常以「善意取得」為理由進行搪塞。
皿方罍既非戰爭掠奪流出,又非被盜流失,年代還遠在建國之前就已經流失海外,而且還幾經易手,因此想要通過法律追討,幾乎是不可能的。
好在法律沒法有效追討的時候,文博界、企業界和收藏界還可以出手。
因此當王老爺子找到周至和林婉秋提及此事以後,兩人就開始了應對之策。
首先是林婉秋發現了皿方罍曾為盧氏所收藏的證據,發現他最終是通過嘉德拍賣行將文物轉手的。
而在法國有一個研究盧芹齋的專家,漢學家羅拉女士,剛好還是嘉德高級副總裁、中國瓷器與藝術品部國際主管。
而這個羅拉女士和周至在為安思遠籌備佳士得四季拍賣會時,受嘉德的幕後老闆貝林爵士推薦,和周至有過深切的合作。
羅拉和嘉德在港島的分部,太古嘉德的總裁袁曙華也是閨蜜,袁曙華受過周至的大恩惠,周至不但幫助她拿下了安思遠中國藝術品四季拍賣會不說,還在太古嘉德開業拍賣會上,以重金拍下張大千的潑彩代表作《巫峽雲山》,創下了當天拍價之最。雖然周至沒有去嘉德的可能,但雙方關係一直比較融洽,幾次合作都非常愉快。
現在還人情的時候到了,剛好羅拉在籌備出版《盧芹齋傳》,對於嘉德保留的其文物交易中的往來信函、賬目、訂單、圖版等史料,非常有研究,於是將那些資料都發給了周至。
周至在其中找到了皿方罍的圖錄,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盧芹齋當年那些商業憑證,如今成了他不打自招的確鑿罪證。
在這些資料所揭示的鏈條里,盧芹齋當時不但把握了西方博物館與大藏家的需求,還在國內建立了一條高效率的採購偷運網絡,使販賣文物成為一個跨國生意。
別的文物都還好說,但是皿方罍從一開始流入石瑜璋手中就是存在瑕疵的,之後各地政府也一直將其列為罪犯,並對皿方罍進行追索。
雖然政府到現在已經換了幾茬,新政府在法律上的約束力約束不到在舊政府里發生的犯罪行為,但是有一點是可以明確的,那就是在輿情,或者民眾心裏,在每一個有基本公序良俗的人的心中,都會覺得皿方罍的流出過程是存在瑕疵的,是「非法」的,或者說,是「程序錯誤」的。
這就和「善意獲取」,存在些許的區別。
接下來就是周至拿着這些理由,找自己的那些熟人,對新田進行輪番「勸說」了。
首先就是羅拉,羅拉坦誠地告訴新田棟一,這件藏品如今看來存在未知風險,一旦它的流散過程被公之於眾,哪怕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它也會被貼上「盜失文物」的標籤,真正有臉面的大藏家,都會對其退避三舍,而真正有實力的大拍賣行,也會提防着對手拿這個說事兒,不敢輕易接手藏品推介。
也就是說,今後皿方罍只可能由一些名氣不彰的拍賣行籌拍,而潛在買家的實力也會大打折扣。
換一個說法,那就是皿方罍的事情傳開以後,這件藏品搞不好就會砸在手裏,將來即便再想出手,怕也賣不上好價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