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秦曲 第一九九章
更新:03-11 20:36 作者:蒼穹戰狼 分類:玄幻小說
募兵出現於朱元璋起兵創建明王朝時期,明王朝建立後,創行衛所制,軍隊的來源已有保證,基本不再採用募兵的方式了。
但衛所中的某些特殊組織,仍由召募得兵,如驍騎舍人、校尉、力士等。
這些士卒隸於錦衣衛,不同於一般的衛所軍。如前所說:在明代,軍和民是不同的,
「軍是一種特殊的制度,自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地位上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分開的。軍是世襲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經為軍,他的一家系便永遠世代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
而且在役正軍老疾或逃亡時,還要到原籍勾取,繼了補役,若正軍一家全部亡絕。
則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頂充。執行所謂的
「勾軍」,這樣。衛所軍戶的世世代代,就被固定到了衛所。相比之下,募兵的處境要好很多。
募兵無特殊戶籍、領餉銀、不世襲,也無固定駐地。加之當時的衛所軍備廢弛,戰事吃緊,募兵制就漸漸的發展起來了。
第一九九章
由於幾年時間爆發的戰亂,進一步削弱了因為始皇帝在位時期的國策激進而導致的人力缺口,張嘉師即使是想要實行哪怕是明朝時期的屯田方式,都可以說是有心無力。35xs
在很多方面而言,明帝國的屯田方式更多是以衛所制度為主。
朱元璋在驅逐元帝國之後,就正式確立起衛所制度在明帝國的大範圍實施。
儘管衛所制度並非朱元璋所開創,但是以元帝國的部分程度的實施以及朱元璋自身的相應考慮,毫無疑問的是朱元璋認為衛所制度有着對於初生的明帝國的必要性。
但是毫無疑問的一點,那就是在很多方面而言,衛所制度與其說是一種新的制度,還不如說是其主要是在府兵制這一種已經從歷史上消亡的軍隊徵募方式的改良。
朱元璋制定衛所制度的根本是寓軍於民,但是從相應記載來看,朱元璋的衛所制度在其死前事實上已經逐漸敗壞:
在一開始明代的衛所制,以軍屯保證其自給自足,由世襲保證士兵來源,所以封閉、保守是其突出特點。明代大多數衛所,都建立了完備的軍屯制度,衛所軍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種,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給自足。
衛所制的這一特點,是與明初特定的歷史條件相適應的。多年戰亂,使明初出現了大量荒閒土地,政府得以進行土地的再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劃歸衛所管轄,軍屯有充分的保證。「軍士屯田是古代中國政府解決軍隊後勤補給的主要措施。
明初,由於常年戰亂的影響,經濟凋敝,百廢待興丞需征薄賦行輕徭,與民休息。指望百姓賦稅供養龐大軍隊是不可能的,自養是唯一的辦法。為了供養龐大的軍隊。明朝政府承襲了元代軍屯的遺產,並將之擴大化,在全國絕大多數衛所開展屯田,力求實現軍糧自給。」但永樂晚期,軍屯制度已開始遭到破壞。
宣德以後,衛所官侵佔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頻頻發生。甘肅、寧夏可行水灌溉的良田沃土,皆為鎮守官及官豪橫官旗所佔。大同參將曹儉,占應州等處莊田一50餘頃,又私役大同諸衛軍百餘人耕種。結果是貧窮軍士,無寸地可耕,妻子凍餒,人不聊生。
衛所是建立在屯田之上的,屯田可謂衛所存在的一個經濟基礎。如果「軍伍銷耗,耕者無人,則屯糧不足。閃舞.又增以客兵,坐食者眾,屯糧更為不足。於是益之以民糧,又益之以鹽糧,又益之以京運,衛所之制始破壞矣」。
屯田是一種國有土地,隨着明代社會發展,由於拋荒、豪強地主霸佔、租佃典賣等因素屯田漸漸轉為私有,衛所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土地,衣食無保證。加之部分軍士轉而佔據耕地,不在作戰,也不利衛所的發展。
社會經濟的發展,也使衛所制下嚴格的人身束縛開始鬆動。明朝衛所軍士別立戶籍,稱軍籍。軍籍和民籍的區分是極為嚴格的。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戶部。衛所軍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地位上都與民不同,軍和民截然分開。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他的一家便永遠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
在衛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