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 第六十二章 斷案三法! 2/4
更新:08-19 17:52 作者:雨落未敢愁 分類:軍事小說
馬車咕嚕嚕的在堆滿雪的大道上行駛着,偶爾的顛簸搖晃,證明這一路並不崎嶇。
曹沖先讓車開到辛府前,將辛華放了下去。
當然,辛華自然是不肯的,但是此時的曹沖可不是幾年前的曹沖了。
現在的曹沖一個眼神瞪過去,辛華就變成小媳婦一般,一句話都不敢多說,乖乖的下了馬車,回到辛府之中去了。
當然,她心裏沒有多情願就是了。
將辛華送回去之後,馬車中也只剩下曹沖一個人了,曹沖沒急着回府,而是吩咐車夫在鄴城遊蕩一會兒。
而曹沖則在馬車中思考問題。
當然,最慘的還是曹沖的護衛,基本就是跟着馬車在鄴城中轉圈。
好在他們是精銳之師,不然在雪天狂奔一個多時辰,早就累死了。
馬車中...
曹沖隨意的躺着,車內有昏黃的燈火搖曳着,將曹沖的臉龐照耀得有些忽明忽暗。
曹沖眼神閃着異樣得光芒,腦子的念頭也是開始不斷碰撞起來了。
要想判斷誰是兇手,首先就要找出他的動機。
賈詡,曹丕,司馬家,辛毗,漢獻帝。
這些都可能是兇手,但如果從動機上面分析的話,就可以排除幾個人了。
賈詡與馬騰有隙,而且與自己有仇,今天的這種局面,很可能是他的手筆,所以賈詡的嫌疑並不能排除。
賈詡如此,曹丕也是如此,光是在大成殿上曹丕的表情顯露,曹沖都覺得這件事與曹丕脫不了干係。
即使不是曹丕做的,裏面也有曹丕的影子,所以曹丕的嫌疑也不能排除。
司馬家韜光養晦久了,這件事是他做的可能性很少,當然,也不能排除他的嫌疑。
至於辛毗,作為自己的老丈人,雖然是與劉璋有些恩怨,但不可能直接去要人命的。
辛毗作為元老大臣,十分謹慎,說是老狐狸也不為過了,不可能這般衝動。
更何況,曹沖對於辛毗還是有些了解的,現在辛家的力量基本都掌握在曹沖手上,辛家的死士同樣如此。
是故,辛毗的嫌疑可以先排除出去了。
最後這個漢獻帝劉協,他絕對是有做這件事的理由的,但是曹沖的情報中也知道漢獻帝此時算是已經放棄所有了。
他好似只想當一個傀儡皇帝。
但是,會不會是像勾踐一般臥薪嘗膽?
曹沖搖搖頭,這個問題他回答不出來,是故,漢獻帝的嫌疑也不能排除。
而除了動機外,這個時候斷案,還需要有證據,證據包含人證,物證,書證,勘驗等證據。只有在證據確鑿,罪犯認罪伏法的情況下,案子才能最終結案。
當然,這就不是排除法了,而是確認法。
如果證據不全或者沒有人證物證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有三種方法可以斷案。
第一種:依據法醫的現場勘測結果。
法醫最早起源於秦代,在秦朝時官名叫令史,秦律規定,死因不明的案件都要進行必要的屍檢,司法官如果不按照法律流程進行檢查,將受到懲罰。
所以後代也沿革秦朝的律法,地方部門都會配備相應的法醫,法醫的現場鑑定結果是法官斷案最直接依據和參考。
此時,廷尉獄中,令史這個職業依然存在。
宋朝的《洗冤匯編》中就曾記述這樣一個案子,甲乙兩人結伴出行,在兩人準備涉水過河時,甲看到乙身上帶了很多錢財,於是就起了謀財害命之心,在河中間,甲將乙按入河中,令乙窒息身亡。
然後托出他的屍體,報官說乙溺水而亡,因為屍體上沒有過多的傷痕,法官也認定是溺水身亡。
但驗屍官卻從死者的指甲縫和鼻孔中驗出了泥沙,並且死者胸前呈紅色,口唇有黑斑,肚子膨脹,這些檢驗結果表明乙是被人按入水中窒息而亡,是他殺。
最終在驗屍官的檢驗證據下,甲如實交代了自己殺人謀財的動機和過程。
第二種:依據案情和邏輯進行縝密的推斷。
在一些兇殺,盜竊和死因不明的案子中,如果兇手沒有留下作案罪證,法醫也檢驗不到最有力的物證,官府也缺乏相應的目擊人時,案情該怎麼破呢?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