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肯林場 2 婚姻大事
更新:10-15 06:21 作者:塔維河的漁夫 分類:都市小說
布萊肯林場正文2婚姻大事林義龍陪伴阿飛到卡迪夫遊覽。
「如果我說的話,我建議你把錢帶去盧森堡。」林義龍道,「而且,別在普通法法系國家結婚。」
「什麼叫普通法法系國家?」阿飛問道。
「你可以理解為官方語言或者主要語言為英語的國家。」林義龍道,「因為這些國家的法律婚姻幾乎都相互承認,所以,如果你一旦離婚,你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此免於被分割。」
「我們國家婚姻法不是說」
「所以本國法和外國法是有很大區別的。」林義龍道,「就算是家庭信託,也是沒辦法的,這個算你的個人財產,法院會考慮給你的老婆的份額能不能到公平公正的範疇?」
「那」
「婚姻財產的公平公正的尺度就成了資金風險。」林義龍繼續說風涼話,「所以,除非你簽婚前財產協議。即使你簽訂了婚前協議,離婚時你還是得去跟調查人員解釋,為什麼你的名下財產那麼多。」
「你說的很對。」阿飛答道,「那我該怎麼處理?」
「我能建議的話,你可以把整個事情都交給我,我可以幫你聯繫我另外一個哥們,讓他處理。」林義龍想到了許振坤的基金,「以我的名義。」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統一司法區,因為丈夫有贍養妻子的義務,所以在一些處理財產問題的衡平法原則應用時,並不遵循一般的衡平法原則。
可以拿默克先生和默克先生家裏人舉例。
默克先生的父親,老默克先生為了規避遺產稅,把兩個兒子設為受益人,以自己家族企業的股份作為信託財產設置家庭信託。
在默克先生繼承父親的遺產前,需要考慮這麼一個問題:如果默克先生的已經去世的哥哥在生前要和妻子離婚,哥哥的妻子能不能獲得老默克先生留給兒子的未區分的遺產份額?
表面上看起來信託所指向的對象是默克先生和他的哥哥,默克先生的嫂子並不在受益人名單之列,按照衡平法的受益指定對象來說,嫂子並不會享有這份遺產;可法庭並不會這麼看,法庭主要看的因素是這份遺產是不是兩人的生活主要來源,和這份遺產在婚姻中的參與度——比如默克先生哥哥家的主要來源是什麼,跟這份財產關係幾何,默克嫂子的工作收入是多少這些問題來判斷婚前財產的參與情況:如果默克先生的哥哥只指望着遺產派息和基金增值,那麼他在遺產的份額一般會被認為是婚姻財產,應當公平分割;反之,如果默克先生哥哥生活並不指望這份股息或者作為董事的薪水,那麼就一般不會認為財產是婚姻財產。
這是一般的考慮標準,法官分割財產時還會考慮諸如夫妻離婚時的生活水平,對家庭貢獻,年齡和其他需要考慮會影響實現婚姻公平的其他因素,至於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也包括在裏面。
理論上,這種計算也會在遺產繼承中適用。不幸中的萬幸是,默克先生哥哥去世時沒來得及分割和默克先生的「聯名」,結果財產指向對象變成了默克先生一個人,並沒有真正發生「繼承」也就沒離婚需要分割的婚姻財產。
「也就是說,其實我不能享受到這筆款項是嗎?」阿飛有點生氣地問道。
「如果你說的是生活品質的話,是沒辦法通過直接方法做到這一點的。」林義龍答道,「但是能減輕很多其他方面的花費,比如融資規模和融資成本,這一方向上的自由我想阿飛你更應該清楚,你應該謹慎地考慮這件事。」
「那義龍你就是因為這一點才不結婚的?」阿飛轉了個話題。
「雖然不是主要原因,但我不否認這一點。」林義龍答道。「不過我本身就是這行的,我肯定會草擬一份婚前財產協議之類的東西,迴避這種問題。」
「啊?那你要是拿錢給老婆,是不是還要涉及到繳稅呀」阿飛對林義龍的選擇不以為然,這麼開玩笑道。
「怎麼會呢,不會有人去考慮我是不是真的把錢給了老婆,即使有,衡平法里還有一個規則,叫做『丈夫的東西給妻子就是禮物』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