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年代 第181章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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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靜悄悄的,只有桑林帶着上海口音的聲音在審判大廳里迴蕩。他剛一停頓,法庭里便響起了一片驚嘆聲。
最感到驚訝的還是新月電腦公司的員工,除了白浪和章若平,其他人還是第一次聽說這些內情,他們直到現在才知道,讓《新月96》蒙受侵權之冤的竟是自己的同事。一時間,不少新月員工都向桑林投去憤怒的目光。
李維思站起身,隔着一排座位,指着桑林斥責:「他在胡說,根本沒有這麼回事!我不認識這個人,他沒有加入CAT中國公司,CAT中國公司根本沒有這個人。不信,法院可以調閱CAT公司的人員名冊!他也根本沒有給過我《新月96》的設計方案!」
法警立即上前,責令他坐下,保持安靜。
法官不動聲色,問桑林:「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所說的都是真實的嗎?」
桑林答:「有。」
法官說:「請出示證據。」
桑林從衣袋裏掏出一份材料:「這就是我向李維思提供的設計方案。交給李維思後,過了10多天,我曾經在李維思的辦公桌上見到過這份方案。方案上已被劃了很多線,旁邊還有一段批註:『這些地方很關鍵,是新月的特色。它們這些功能,我們也必須有。』我認得出來,這是李維思的筆跡。當時我留了個心眼,悄悄把方案拿出來複印了一份。」說罷,桑林把材料遞給了法官。
法官沖李維思揚了揚方案:「你見過這份東西嗎?」
李維思窘迫地低下了頭。
法官又問:「這是不是你的筆跡?」
李維思知道無法抵賴,只好點了點頭,訥訥地說:「是。」頓了一下,他突然又提高嗓音大聲說:「審判長,桑林確實給過我一份材料,但這是他主動給我們的,並不是我向他索要的。他出賣新月電腦公司的商業機密,用來換取CAT 公司的優厚待遇。他欺騙了新月,也欺騙了我們,我們也是受害者。該受懲罰的是他!」
人們似乎受到了提醒,紛紛向桑林投來質疑的目光。
法官問:「桑林,你向他們提供材料,是主動的嗎?」
桑林說:「不是主動的,我受到了欺騙和利誘。發現《辦公96》抄襲《新月96》的情況後,我預感到將來很可能會出事。為了留下點證據,我悄悄買了一隻微型錄音機,放在口袋裏,每次李維思找我,我都偷偷按下錄音鍵,錄下我們的談話。」他掏出那隻微型錄音機和磁帶,遞給法官。
法官當場放了錄音,放了一遍,又放第二遍,並用擴音器擴放出來。法庭里又是一片驚嘆,李維思則垂下頭不出聲了。
CAT那位牛律師也有些尷尬。但她反應很快,起身說:「審判長,我想問證人幾個問題。」見法官准許,她便轉向桑林,冷冷道:「請問,你在新月電腦公司的時候,是不是《新月96》的主要開發者?」
桑林道:「是。」
「你提供給CAT中國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不是你自己寫的?是不是你自己的勞動成果?」
「是,當時《新月96》還沒有開發完,別人寫的程序我不知道。」
「《辦公96》的程序與《新月96》的程序,相同部分,構成爭議的部分,是不是你編寫的?」
「是。」
「除你之外,《辦公96》中有沒有使用別的非CAT員工的作品?」
「好像沒有。」
牛律師加重語氣:「不要含含糊糊,要明確回答:有,還是沒有?」
「沒有。」
牛律師環視眾人,一瞬間亢奮起來,「審判長,桑林確實是給過CAT 中國一些《新月96》的程序,這一事實已經調查清楚。但這些程序是桑林自己的作品。《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作品享有著作權,可以處置自己的作品。他把自己的作品交給CAT中國,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桑林是CAT員工,CAT 使用自己員工的作品,也是無可非議的。何況CAT也不是白白使用,而是支付了相應的報酬,給了他工作,給了他住房。所以關於這部分程序,使用上是不應該有糾紛的,即使有糾紛,也是CAT中國與其員工桑林之間的糾紛,是CAT中國內部的事,與新月電腦公司毫無關係,根本不存在CAT侵犯新月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