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大宋 第31章 你想錯了
隨着金書召到了巡檢寨一處偏僻的側院裏,看着坐在石凳上的一個十四五歲的半大少年,杜中宵問道:「孔目,就是這個貝二郎?他果然有馬蒙作奸犯科的證據?」
金書召點頭:「不錯,他是如此說。不過,非要見了官人才開口,說不好知道些什麼。」
到了面前,金書召對貝二郎道:「這是本州杜推官,在這裏監督汴河漕運,兼提點營田事。你知道些什麼,只管跟官人說就是。放心,有官人作主,沒人奈何得了你。」
貝二郎看着杜中宵,猶豫了一會,才道:「這官人的年紀太輕了些,有些不把穩。」
金書召聽了罵道:「官人少年登科,進士出身,你說的什麼混話!這一帶都是官人做主,你有話儘管說出來就是。只要官人說了,哪個敢不從!」
貝二郎還是有些不放心,看了杜中宵一會才試着道:「實不相瞞,此事太大,關係着莊裏許多人的身家性命,不得不小心行事。沒個確信,只好由馬蒙那廝逍遙,沒人敢說的。」
杜中宵示意金書召不再說話,在石桌邊坐下來,對貝二郎道:「若是別的官員,你吞吞吐吐,有些要挾官府的意思,已經抓起來打一頓了。到了這裏,哪裏還由得你不說!我念你們小民不易,輕易不動刑罰,已是十足誠意。你不要再在這裏拿腔作勢,不說便就回去,我自有別的辦法查出來。只是等到了那個時候,你再進我這裏,只怕就是個囚犯了。」
貝二郎嚇了一跳:「官人莫要嚇我。我是守法良民,年紀又小,沒做過壞事的!」
杜中宵搖搖頭:「知情不報,難道還不夠?似你這種類比藏賊,官法豈能放過!」
貝二郎見杜中宵說得嚴厲,心中不由有些害怕,他沒想到原來官府是可以不講道理的。或者說按照官府的道理,就是對百姓做什麼事都有道理。
看了看金書召,貝二郎才向杜中宵拱手道:「報官人,小民是不遠處馬蒙馬大官人的莊客,自小便就長在他的家中。馬蒙那廝作奸犯科,這些年不知犯下了多少案子,莊客們自然一清二楚。便如前些日子鬧得沸沸揚揚的譚二娘一案,小的便就知道原委,是馬蒙先昧了陶家的藥材,又要佔譚二娘的人,指使陸虞侯害了姓陶的懷命,卷了他家的錢財。這都是莊客們幫着做的,誰不清楚。」
杜中宵不動聲色,對貝二郎道:「此案朝廷矚目,天下皆知,既然莊裏的人知道,怎麼不早早來首告?要知道,知情不報,便是與賊同罪,你們當朝廷律法是兒戲嗎?!」
貝二郎偷眼看杜中宵,沉默了一會,才小聲道:「不是我們不來報官,委實是告不得。」
「怎麼告不得?數條人命,如此驚天大案,你們以為瞞得住嗎?」
貝二郎道:「官人是做官的人,道理應該比小的明白。我們這些莊客是奴,馬蒙是主,天下豈有奴僕告主的道理?以奴告主,先就要吃官司!」
杜中宵道:「哪個告訴你的這些胡言亂語!你們是馬蒙莊客,與他是同居共財之人,若有小犯則親人相隱,知情不報官府亦不治罪。可人命官司,又作別論。我給你說,馬蒙這廝牽扯數樁人命官司,你們早早首告,還可置身事外。如若不然,一日事發,說不得連自家性命也搭進去。」
貝二郎聽杜中宵說的與自己先前想的不一樣,一時不說話,低着頭在那裏不知想什麼。
此時的主僕制度正在變革之中,法律上也比較混亂,地方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刑統沿用的是唐律,以奴告主除謀逆等重罪是違法行為,為法不容。但僱傭奴婢本是良人,這律條並不適用,真正適用的是家人相隱。即奴婢與主人在法律上視為一家人,親親相隱,不告發不視為窩藏等罪。
杜中宵考進士的時候死背書本,出來做官還是按着以前習慣,熟記法律條文。奴告主怎麼處置現在並沒有明文,只有大理寺等做出的幾個判例,使用親親相隱,主尊奴卑的原則。這個原則與杜中宵前世的觀念差別大太,他記得特別精楚,怎麼會被貝二郎說的搞混掉。
良人以文契雇給別人為奴,則在期限內便是主人家庭中的一員,主人為當然的家長。反過來,在這個期限內,則與原來的親人不再是一家人。甚至是夫妻,如果妻子雇給人家,就成了主人的家人,跟丈夫不再是一家。這跟杜中宵前世的觀念迥然不